青田县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6-06 09:35:33    文章来源: 青田 点击数:  作者:   


为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农业,能胜任基层农技推广岗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受欢迎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本科层次的专业人才。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6号)文件精神,2024年青田县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方式

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乡镇(街道)农技推广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

二、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青田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青田县户籍学生。

三、承担高校

2024年青田县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2名,本科层次,学制4年,其中农学专业1名、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1名,由浙江农林大学承担培养,招生代码为0211,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四、招生(招聘)程序

1. 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在一段线以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农学专业和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物理、化学2 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分段提供体检名单、分段投档录取。提供名单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招生计划 1:1.2比例,向浙江农林大学提供名单。浙江农林大学将相应名单提供给青田县农业农村局。未被提前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组织体检。青田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提供的名单,会同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仅安排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tian.gov.cn/)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青田县农业农村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浙江农林大学。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

五、学习费用

经浙江农林大学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当回青田县乡镇(街道)农技推广岗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青田县农业农村局、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乡镇(街道)会商确定,由乡镇(街道)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岗位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七、注意事项

由于提前批次招生时间紧,青田县农业农村局收到院校提供的入围体检名单后,将立即通过考生预留联系方式通知考生参加体检的时间、地点,如无法取得联系、或虽取得联系但考生未按通知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建议报考学生填报志愿后,暂不外出,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咨询电话:青田县农业农村局:0578-6202110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6822270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0571-63730908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