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文建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协调力度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现状
我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始于2014年初,但截止2019年,全县只加装了3台,推进效果不理想。为了更好地推进加梯工作,我县于2019年年底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在管理办法修订之后,我县加装电梯实施进度全面提速增效,截止目前我县共加装电梯134台,年度加梯数和加梯总量都位于全市第一。
二、存在问题
(一)我县老旧小区现有房屋间距小,难以满足加梯后的消防、采光要求,造成加装电梯落地难。
(二)业主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特别底层持反对意见。就如单文建委员所说“整栋楼一户不同意,加装电梯就会困难重重,陷入“一户反对,全楼受累”的困境。”
(三)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出现使用人后续管理跟不上的问题。
三、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关于单文建委员提出的“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有效的组织和协调力度,对加装电梯过程中少数住户提出的反对意见进行一个综合协调,并作出解决方案,而且给予法律支持”的意见建议,我局已于2023年11月开始对《青田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进行修编。新《意见》已开展多轮部门及街道征求意见,并已进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预计6月份发布。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对加梯申请发起条件的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就可以开始加装电梯申报工作。
(二)强化协调处置,保障和谐加梯。因加装电梯受到影响的利害相关人,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递交至居(村)委会的,由居(村)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异议方与申请方的意见,调解次数不少于3次。调解成功的,双方签署书面调解协议书;经居(村)委会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居(村)委会报请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调解,街道调解不少于2次。以上原《意见》已实施,新《意见》予以明确。
(三)将原审批制改部门联审制。原《意见》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新《意见》则为由县加梯办召集自然资源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执法局、属地乡镇(街道)及社区等相关单位和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相关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联审时,加梯业主须提供加梯协议、深化方案、施工图及图审意见等相关材料,对加梯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四)强化使用管理。新《意见》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电梯使用管理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实行物业服务管理的小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使用管理负责人。无法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负责人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协调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负责人,暂时无法法确定使用管理者负责人的电梯,应当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使用管理。
承办人:章后海
联系电话:6022982
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