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计划系统 >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告公示
首页
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报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4-06-26 17:15:57

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及近期全国、全省、全市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24〕85号)要求,我局于2024年6月3日开始对全县在建工程开展“安全生产月”暨第二季度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共检查建设项目77个,其中公建项目17个,工业项目28个,住宅项目8个,市政项目22,装修项目2个点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执行招投标等建筑市场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况、建设各方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工程文明施工情况及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情况、扬尘污染防治情况、高空作业专项整治情况、“四张清单”落实情况、防汛备汛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四小”安全教育制度落实情况、智慧工地和实名制管理情况、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情况、“浙里建”重大应用使用情况、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情况等进行检查。本次检查共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单53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安全方面

本次检查发现,大多数施工企业能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工程渣土处置等专项工作,现场施工情况井然有序,能够较好地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为:

1.“四张清单”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施工企业未对工地进行每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监理企业每月对项目的隐患排查缺失严重,“四张清单”填报和系统传送不及时不到位。

2.安全台账不健全。部分项目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同方案不符;个别项目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交底、验收、监测等环节记录不齐全。

3.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存在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情况;部分项目未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临时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部分项目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4.安全防护不到位。部分项目临边及洞口防护不到位;部分项目钢结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防坠网、生命线等设置不到位。

5.支模架、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部分项目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或内容缺乏针对性,架体搭设不规范,部分剪刀撑、水平杆等杆件缺失,部分项目通道架与外架混搭。

6.施工用电不规范。部分项目TN-S接零保护系统设置不规范,部分分配箱内电子元件型号、规格不符合要求,电线电缆架设不符合要求,部分机具缺少开关箱。

7.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起重机械日常维保不到位,其中部分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和设备损坏后,使用单位未及时整改仍继续作业。

8.防汛备汛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未按照防汛专项方案的内容落实防汛备汛工作,项目防汛物资未配置,相关防汛制度及应急措施未制定,临时工棚人员转移方案未制定。

9.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出入口位置地面未及时硬化,车辆冲洗设施设置不规范,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裸土未覆盖,;部分项目智慧工地系统管理不到位,部分监控设备、扬尘及噪音监测设备离线未及时检修。

(二)工程质量方面

本次全面检查了我县在建工程建设质量,其中特别开展住宅工程四项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有效解决住宅存在的部分工程质量问题,还对我县预拌混凝土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了专项治理。检查发现我县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意识明显提高,但也发现很多项目存在不少问题,各施工、监理企业仍应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落实管理职责,主要问题表现为:

1.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到岗履职,项目质量行为监管不到位;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存在对原材料进场检查、验收不规范等把关不严格情况,以及隐蔽验收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2.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不到位。部分工程构件表面存在蜂窝麻面现象;局部抹灰大面平整度较差;局部现浇板底存在露筋现象。

3.钢筋分项工程施工不到位。部分项目钢筋绑扎接头未错开布置;电梯井支撑钢筋设置不到位;植筋施工不规范,部分过梁钢筋间距与植筋部分偏差较大;部分项目存在边坡钢筋箍筋绑扎不到位,间距过大,弯钩角度达不到要求等现象。

4.砌体分项工程施工不到位。部分项目的砌体灰缝不饱满,水平灰缝不平直,存在透光缝等问题;管道穿楼板未留套管、墙柱节点保温施工不规范,屋面变形缝做法不规范,存在屋面面层开裂等情况。

5.工程技术资料不规范。施工、监理资料不完整、记录不及时情况仍有发生,存在施工技术资料欠缺,原材料送检不到位,质保资料不齐全等问题,以及原材料抽查见证取样记录签章不全,进场混凝土塌落度未及时检测等情况。

(三)其他方面

1.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落实不到位。个别项目维权信息告示制度未落实;部分农民工工资台账资料不全,劳动合同无法提供;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实名制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实名制考勤设备离线、损坏未及时修复,部分工人进出施工现场考勤管理不到位。

3.“浙里建”系统应用不到位。部分项目“浙里建”应用重视程度不足,施工过程中使用频率偏低,日志服务、日常检查管理、日志服务等内容信息上传不及时。

4.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不达标。部分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到岗情况未达标,监理单位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到岗情况未达标。

三、典型案例通报

(一)青田县塔山大桥北侧区块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青鹤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未设置。

2)现场存在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进行作业情形。

3现场施工用电未采用TN-S系统,机具未设置开关箱,且违规使用板式插座。

4现场未配置消防灭火器。

5未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项目经理和总监未到岗履职,且现场未设置门禁打卡设备,无管理人员打卡记录。

6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未备案,相关公示牌未设置公示到位。

7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等施工专项方案均未编制,三级教育、安全交底、安全责任书及项目巡查等制度均未落实,相关资料台账均未整理。

8)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违法违规事实:该项目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未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企业浙江青鹤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对该项目的监理单位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二)青田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工程(一期)EPC

建设单位: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双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动合同甲方签字不到位。

2)现场安全警示牌设置不到位。

3四张清单未落实到位。

4项目管理人员未发文。

5三级教育不到位,责任书签订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

6)缺少安全日记。

7未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考勤记录不到位。

8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2.违法违规事实:该项目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未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企业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对该项目的监理单位浙江双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三)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智慧出行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河南广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创晖锦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四张清单”制度落实不到位,施工企业未落实五月以前的“四张清单”的编制和系统上传工作,监理企业未执行。

2三级教育落实不到位,作业人员考核试卷未批改,交底资料无交底人签名。

3外架:安全网部分破损,人员进出不走防护通道,部分拉结点未固定,脚手片上堆积杂物,与外墙间距过大处无防坠措施。

4支模架:部分扫地杆未设置,盘扣架和普通钢管混搭使用,盘扣架斜拉杆用钢管剪刀撑代替,楼梯处支模架搭设不规范。

5楼梯处临边防护不到位,宿舍楼出入口通道防护棚未搭设。

6食堂外架未完成检验即使用,外架无脚手片和安全网,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绳在钢管上行走和作业。

7现场用无防护罩切割机。

8塔吊塔身护栏固定开口销缺失,物料提升机一层停层门未设置,下限位失效,底部缓冲装置缺失,防坠器未固定。

2.违法违规事实:该项目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未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河南广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浙江创晖锦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青田县石郭小学新建工程

建设单位:青田兴达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丽水市宝基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脚手架:现场外架扫地杆小横杆缺失严重,安全网破损,配电箱悬挂在外架,电缆线随意横穿外架。

2支模架:2号楼4层顶板支模架扫天杆均未设置,斜拉杆均未设置,梁下支撑搭设不规范,存在盘扣架和普通钢管混搭使用现象。

3临边防护:楼梯处外侧防护栏杆未设置,外架与外墙间距过大处未设置防坠设施,部分钢管存在锈蚀现象。

4高处作业:1号楼与2号楼之间连廊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未编制相关方案,连廊外架通道未铺脚手片,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绳在钢管上行走和作业。

5施工机具:钢筋加工机具无防护罩,搅拌机未设防护棚,配电箱悬挂室外,配电箱内无接地。

62号楼通道出入口无防护棚,场内安全警示标志未设置。

2.违法违规事实:该项目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未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丽水市宝基建设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现场存在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逐一整改,狠抓安全责任制落实。

(二)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尤其要切实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对新建住宅工程,严格落实“三阶段”业主开放日制度,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投诉。

我局将按照“四不两直”要求,继续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项目、存在虚假整改和不按期整改的项目,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6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