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教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根据《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教育局关于调整青田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2023〕5号)执行,具体如下:
序号 | 区域 | 一级幼儿园 | 二级幼儿园 | 三级幼儿园 | 未评等级新办幼儿园 |
1 | 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独立幼儿园(含园区) | 600 | 570 | 470 | 470 |
2 | 非偏远乡镇、三溪口街道独立幼儿园,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的附属幼儿园 | 530 | 500 | 420 | 420 |
3 | 三溪口街道及非偏远乡镇附属幼儿园 | 450 | 420 | 320 | 320 |
4 | 偏远山区幼儿园 | 400 | 370 | 280 | 280 |
补充说明: 1.未评等级新办幼儿园按同区域三级园标准执行,评级后按相应标准收费; | |||||
2.附属幼儿园完全独立后执行相应区域独立幼儿园的标准; | |||||
3.偏远山区幼儿园指的是教师享受偏远山区补贴的幼儿园:万阜乡、北山镇、巨浦乡、季宅乡、海溪乡、章村乡、祯旺乡、舒桥乡以及高湖镇良川幼儿园和船寮镇石盖幼儿园。 | |||||
4. 3周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标准可在小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
(二)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民办幼儿园收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保教费收费标准允许按不高于同区域同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倍执行。其他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学成本和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其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幼儿园自主确定。以上收费标准均需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幼儿园保教费
实行按等级收费,按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1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按1个月计算。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
(一)各类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收费。按照《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教育局关于调整青田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2023〕5号)执行。
1.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项目有:被褥费(新入 园幼儿)、手工操作材料费和伙食费。手工操作材料费是指幼儿园在指导幼儿进行剪、折、粘等美工活动时所需材料费用。伙食费包括幼儿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
2.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可以按学期预收,多退少补,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营利。
3.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二)课后托管费收取标准
幼儿园放学后托管收费按照《青田县教育局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田县推行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2020〕34号)执行,标准为每生每月220元,按学期收取(托管费按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按1个月收取。
以上涉及收费的幼儿园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公布本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任何幼儿园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未经批准,幼儿园不得擅自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委托收费。
欢迎社会、家长对幼儿园收费工作的监督。投诉监督电话:12345,县教育局6505132、683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