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2024年春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
发布时间: 2024-06-20 17:08:34    文章来源: 青田县教育局 点击数:   

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杂费

免除。

二、义务教育学校教科书费

免除。免费提供的教科书范围包括国家课程教科书、地方课程教材和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作业本、音像教材、学具、空白练习本等)。

三、公办普通高中学费

学校

收费标准
(元/生.学期)

文件号

青田中学

1800

青发改[2018]51号

船寮高中

1200

青发改[2018]51号

温溪高中

1200

青发改[2018]51号

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学费

免除。

五、住宿费

(一)义务教育学校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住宿费:免除。

(二)非义务教育学校

公办高中学校住宿费

学校

收费标准
(元/生.学期)

文件号

青田中学

460

青发改[2013]63号

船寮高中

320

青发改[2015]36号

温溪高中

320

青发改[2015]36号

县职技校

350

青发改[2019]21号

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普通高中代收费

严格按《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教育局关于规范高中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青发改〔2023〕41号)执行。

1.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包括课本、作业本、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伙食费。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除上述服务性项目和代收费项目外,各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

2.代收费(课本、作业本费)标准

代收费(课本、作业本费)最高标准统一为高一段700元/生.学期、高二段460 元/生.学期、高三段230元/生.学期。学期末按实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课本费为列入省教育厅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教科书和经省教育厅审定的列入教学配套必备的音像教材费用;作业本费为教学计划所需的学生作业本用量费用。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代收费

按浙价费〔2011〕248号文件执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课本费在省教育厅没有统一公布《教学用书目录》之前按实际用书情况合理确定,作业本费为教学计划所需的学生作业本用量费用。

(三)公办中小学校伙食费的具体标准

由学校按非营利的要求,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

(四)各类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收费

按照《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教育局关于调整青田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2023〕5号)执行。

1.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项目有:被褥费(新入 园幼儿)、手工操作材料费和伙食费。手工操作材料费是指幼儿园在指导幼儿进行剪、折、粘等美工活动时所需材料费用。伙食费包括幼儿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

2.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可以按学期预收,多退少补,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营利。

3.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五)课后托管费收取标准

1.幼儿园学后托管收费按照《青田县教育局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田推行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202034号)执行,标准为每生每月220元,按学期收取(托管费按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按1收取

2.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按照青田县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青教〔2024〕24号)执行,标准为550元/生.学期,暑期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无中餐服务每期400元/生,有中餐服务每期500元/生(不含餐费)

七、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

(一)学费

学校

学费基准价
(元/生.学期)

允许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最高幅度

文件号

政府补助降低收费

购买学位

免学杂费

启文学校(四至六年级)

7500

20%

青发改〔2017〕69号

3786

400

启文学校(一至三年级)

9200

20%

青发改〔2021〕36号

3786

400

伯温中学(小学四至六年级)

8000

20%

青发改〔2018〕60号

2524

400

伯温中学(小学一至三年级)

12000

20%

青发改〔2021〕39号

2524

400

伯温中学(初中部)

16500

20%

青发改〔2021〕39号


500

伯温中学(高中部)

19000

20%

青发改〔2022〕23号



华侨高中(高三)

10000

20%

青发改〔2019〕31号



华侨高中(高一、高二)

16500

20%,但首次上浮不得高于10%

青发改〔2022〕49号



中山中学

2200

20%

青发改〔2019〕35号




(二)住宿费

学校

住宿费标准
(元/生.学期)

上浮幅度

文件号

启文学校(四至六年级)

800

20%

青发改〔2017〕69号

启文学校(一至三年级)

2000

20%

青发改〔2021〕36号

伯温中学(小学四至六年级)

800

20%

青发改〔2018〕60号

伯温中学(初三)

800

20%

伯温中学(小学一至三年级)

1500

20%,但首次上浮不得高于10%

青发改〔2022〕65号

伯温中学(初一、初二)

1500

伯温中学(高中部)

1500

华侨高中(高三)

500

20%

青发改〔2019〕31号

华侨高中(高一、高二)

700

20%,但首次上浮不得高于10%

青发改〔2022〕49号

中山中学

220

不上浮

青发计〔2004〕45号


八、幼儿园保教费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根据《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教育局关于调整青田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2023〕5号)执行,具体如下:

序号

区域

一级幼儿园

二级幼儿园

三级幼儿园

未评等级新办幼儿园

1

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独立幼儿园(含园区)

600

570

470

470

2

非偏远乡镇、三溪口街道独立幼儿园,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的附属幼儿园

530

500

420

420

3

三溪口街道及非偏远乡镇附属幼儿园

450

420

320

320

4

偏远山区幼儿园

400

370

280

280

补充说明:

1.未评等级新办幼儿园按同区域三级园标准执行,评级后按相应标准收费;

2.附属幼儿园完全独立后执行相应区域独立幼儿园的标准;

3.偏远山区幼儿园指的是教师享受偏远山区补贴的幼儿园:万阜乡、北山镇、巨浦乡、季宅乡、海溪乡、章村乡、祯旺乡、舒桥乡以及高湖镇良川幼儿园和船寮镇石盖幼儿园。

4. 3周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标准可在小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二)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民办幼儿园收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保教费收费标准允许按不高于同区域同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倍执行。其他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学成本和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其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幼儿园自主确定。以上收费标准均需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幼儿园保教费

实行按等级收费,按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1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按1个月计算。

以上涉及收费的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公布本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未经批准,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委托收费。

欢迎社会、家长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投诉监督电话:12345,县教育局6505132、683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