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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令)、《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14年第14号)的规定,现将《丽水港青田港区温溪作业区(浙西南江海联运中心港)一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tian.gov.cn/)及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布,广泛征求房屋征收相对人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从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7月18日止。在此期间,房屋征收相对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相关意见:
一、通过网络方式将意见发至“466038765@qq.com”电子信箱,并请注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青田县温溪镇人民政府,邮编3239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字样。(联系人:刘时杰,联系电话:0578-6099793。)
对《方案》提出意见的文本要求:
1.请如实注明真实名称/姓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联系方式、地址、日期。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单位公章,确定联系方式、地址、日期。
2.针对《方案》需修改及调整的部分,在书写意见时要求字迹清晰,表达内容明确。
特此通告!
丽水港青田港区温溪作业区(浙西南江海联运中心港)一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