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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低边、特困“救助一件事”审批流程
索引号: 002653697/2024-131208 发布机构: 青田县万阜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6-13 09:05:26

(一)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填写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三)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个,完成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申请人信息录入,提交并“委托确认”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在12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四)评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民主评议:    

1.申请人家庭情况较为复杂的;    

2.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存在异议的;    

3.申请人主动要求进行民主评议的。    

民主评议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等组成。    

(五)审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出具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 日。 公示期满后3 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认定。 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确定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六)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等信息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办公场所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长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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