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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教法〔2019〕88 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教育局关于〈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裁量基准的通知》(丽教办〔2023〕72 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修改〈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目录〉的通知》(丽教办〔2024〕1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示。行政处罚事项和裁量基准根据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和裁量基准文件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