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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4-130538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5-15 17:32:42
文号: 青政办发〔2024〕1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1-2024-0008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15 17:32:42    文章来源: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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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14

 

 

青田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新时代来料加工

共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青田县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扩中提低”作用,助力建设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的世界青田,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加快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建设,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宣传培训、市场对接、考核激励等手段,推动全县来料加工共富产业提质增效,促进城乡居民增收致富,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青田贡献巾帼智慧和力量。

、扶持对象和范围

本县辖区范围内从事来料加工业务活动的经纪人、经纪人协会、来料加工企业、加工户、加工场所和开展来料加工服务管理的有关平台项目。

意见所称的来料加工是指承接市场或企业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和订单组织加工或装配,收取加工费或装配费的生产形式。来料加工经纪人是指承接来料加工业务,并组织来料加工生产的中介人。来料加工企业是指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来料加工服务,以及来料加工收入占企业当年营业总收入50%以上。

三、扶持政策

    (一)扶持经纪人和来料加工企业发展

1.年发放加工费奖励。年发放加工费达到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且带动20人以上增收)的给予0.2万元奖励,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且带动20人以上增收)的给予0.4万元的奖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且带动30人以上增收)给予0.8万元的奖励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且带动50人以上增收)给予1.5万元的奖励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带动80人以上增收)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500万元以上(且带动100人以上增收)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来料加工企业参照该项补助

2.巾帼共富工坊建设对来料加工点(企业)被评为省、市、县级巾帼共富工坊的,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有晋级的,给予补足差额奖励。

3.小额贷款及融资信贷扶持。对贷款用于来料加工业发展且年发放加工费10万元以上的,凭贷款合同和已支付利息票据,按年利息支出的50%予以贴息补助,每年不超过1万元,连续享受不超过3年。对贷款用于来料加工企业发展且年发放加工费100万元以上的,凭贷款合同和已支付利息票据,按年利息支出的50%予以贴息补助,每年不超过5万元,连续享受不超过3年。小额贷款和融资信贷扶持补助不重复

4.新增设备补助。年发放加工费10万元以上的,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鞋帮、服装类等加工点,对当年新购置的加工机械设备,凭正式发票给予实际购买成交金额的30%补助,每台最高补助不超过0.1万元,每个扶持对象年补助限额为3万元。

5.场所补助。对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来料加工场所,且年发放加工费30万元以上,给予每年10元/平方米的补助。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年,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

6.鼓励经纪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对通过网络平台开展接单业务的经纪人(企业)给予补助。年度接单总金额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补助0.5万元;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补助1万元;100万元以上的补助1.5万元

7.鼓励经纪人(企业)开展海外接单业务。对开展海外接单业务的经纪人(企业)给予补助。年度接单总金额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补助0.5万元;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补助1万元;100万元以上的补助1.5万元

8.市场拓展补助。对参加由青田县妇联组织的展示展销会的经纪人,视参展地予以补助。展会地在丽水市内的补助0.3万元/家,丽水市外、浙江省内的补助0.5万元/家,浙江省外的补助0.8万元/家;经纪人提供产品给妇联系统展示的,按成本价给予补助;参加由妇联系统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给予每人每天200元的补助。

9.品牌培育奖励当年实现个转企的来料加工点,年发放加工费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成功申请注册自主商标的每枚给予0.5万元奖励

10.产品开发奖励针对我县人文旅游进行产品设计、工艺开发,组织本地来料加工点、企业或自主进行生产,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经纪人自主设计产品在旅游景点、民宿设展示销售点经营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选送参加市级以上加工产品设计大赛的经纪人每次给予参赛补助0.5万元,对参赛获奖的再奖励0.3万元。

11.保险补贴。鼓励各保险机构根据来料加工企业发展需求,适时开发推广“来料加工共富产业”保险产品,根据实际给予投保人一定的保费补贴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12.强化技能培训。县妇联每年有计划地开展经纪人素质提升培训,纳入农民培训项目计划。对来料加工企业首次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13.优秀带动补助每年筛选出一批优秀来料加工经纪人、来料加工能手,按上报人数的50%核定,优秀来料加工经纪人不超10人,来料加工能手不超50人。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和0.1万元补助。

14.新经纪人补助注重新经纪人培育工作。三年内在县域内新成立的来料加工点,对带动来料加工产业发展、群众就业等工作表现突出、且年发放加工费1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20人以上的新经纪人给予一次性0.3万元奖励。

(二)扶持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15.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将产品展销、手工体验、技能培训、商务洽谈和云上直播等多功能融为一体,为来料加工经纪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对创成县级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的,所在乡镇(街道)可享受10万元的奖励。

16.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运营经费补助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运营、宣传展示、设计大赛、行业培训、展销对接、招商引资、市场拓展、品牌培育、技能比武、电商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

(三)扶持服务管理组织发展

17.鼓励创建专业村(社区)。年发放加工费100万元以上,加工场地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其中机械类要求加工机器设备50台以上),从事来料加工人员占本村常住人口20%以上,从业人员年人均加工费0.5万元以上的村,可申报专业村。通过考核验收的村,给予来料加工发展资金奖励,对从事来料加工人员占本村常住人口比达20%、30%、40%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本项目实行一年一申报、一验收。

18.鼓励创建专业乡镇(街道)。来料加工单一品种年加工费500万元以上、占总加工费的60%以上、有2个以上专业村(社区)、建有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或具备相应功能场所的,认定为该品种加工专业乡镇(街道),并一次性奖励5万元,用于该专业乡镇(街道)的来料加工宣传推广、技能竞赛等活动支出。

19.设立专项经费。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来料加工日常管理,开展展销对接、技能竞赛和义乌联络展示中心等,以及培育新经纪人,开展业态、政策、消防安全宣传,组织中介审核、来料加工经纪人协会日常工作开展等。

(四)扶持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区域发展

20.低收入农户奖励。对于低收入农户参与来料加工产业发展,月加工费达300元以上的,达标月份奖励200元/月。

21.扶贫重点区域奖励。来料加工经纪人在重点帮扶村、扶贫小区、异地搬迁(大搬快聚)安置小区等扶贫重点区域内以及少数民族村、敬老院等地新设立加工点、扶贫车间、残疾人加工点等,带动低收入农户(残疾人)就业5人以上,且每位低收入农户(残疾人)年加工费达3000元以上的,对新设立加工点、扶贫车间、残疾人加工点等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带动低收入农户(残疾人)就业10人以上,且每位低收入农户(残疾人)年加工费达3000元以上的,对新设立加工点、扶贫车间、残疾人加工点等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一个经纪人一个年度最高奖励2万元。

、申报流程

(一)申请奖励扶持的对象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填写相关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二)所在乡镇(街道)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核实盖章附公示结果报来料加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县来料加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职能单位进行资料审查、实地核查,经公示确认无误后,上报审批发文公布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来料加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来料加工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妇联,主要负责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奖励考核、项目审核等工作。县府办、县财政局、县经商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应急管理局、金融发展中心、县邮政管理局、县移民工作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残联等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妇联要高度重视来料加工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作,切实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来料加工点(企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推动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具体责任人,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各项措施,推动来料加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严格工作考核。来料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意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奖励扶持政策。对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把发放加工费、经纪人数、加工者队伍人数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来料加工考核,掌握各地的工作成效。

(四)强化资金支持。根据来料加工工作任务,建立相应的经费保障机制,每年县财政安排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专项经费不少于200万元,确保来料加工日常管理、宣传培训、展销对接、市场拓展、政策兑现等来料加工相关工作。

、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本政策中的年发放加工费以银行流水为唯一凭证,且所有流水以对公账号流水为准,其他个人银行账号流水不予认可;

(二)凡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刑事案件、拖欠加工费等情形的扶持对象,不享受本文件扶持政策

(三)虚报来料加工费的扶持对象,三年内不享受本文件扶持政策

(四)同一扶持对象涉及县内同类奖励补助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确定,上级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本意见2024年7月13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本实施意见施行前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本扶持政策由青田县来料加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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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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