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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号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拟对青田县欧南街道打岩山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拟征收范围:详见青田县瓯南街道打岩山区块项目拟征收范围图。
二、由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对违法建筑予以处置。
三、房屋拟征收范围发布之后,在该范围内房屋的所有人、使用权人、其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须配合工作人员对该范围内相关权属状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四、从房屋拟征收范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0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征收部门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