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青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青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大气〔2020〕340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丽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4〕8 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田县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级别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空气污染天气。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四)预案体系。
青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县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和辖区内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所涉及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县直有关部门按照上级指导意见,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提前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污染天气应对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合力。
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科学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大气法第九十六条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应急减排措施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落实执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共同承担空气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等工作。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县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城投公司、县交投公司、县水投公司、县经开投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增加县级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县指挥部成员。
其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参加跨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2.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为县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分管副局长和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其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决策部署;负责重污染天气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根据县指挥部授权,负责县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指导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培训、宣传等工作;适时组织修订《青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县级各成员单位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1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预警解除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各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县委网信办: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处置和舆论引导,依法处置属地内网上负面信息。
3县发改局:负责指导优化县内电力运行调度,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
4县经商局:负责组织指导企业生产重污染天气防护用品;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
5县教育局:负责制(修)订中小学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执行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
6县公安局:指导各地制(修)订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应急行动方案;指导督促各地执行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措施;配合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加强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测;在职责范围内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的检查执法力度;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7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市级应对工作经费保障,监督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8青田分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会同气象部门进行预测预警;加强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
9县建设局:负责制(修)订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及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执行建筑工地及城市道路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强对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及时制定更新扬尘源中的建筑施工项目清单;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
10县自然资源局:指导督促矿山、边坡治理项目执行停限产工作;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
11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公共交通运力应急响应保障工作;落实和指导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对船舶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加强对营运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的检查执法力度;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并做好秸秆禁止露天焚烧宣传工作;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
13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
14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
15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对城区物料、垃圾运输车辆未进行密闭产生道路污染行为的查处;加强对物料、垃圾运输车辆未进行密闭产生道路污染行为的查处;加大露天焚烧秸秆、生活垃圾和露天烧烤等行为的督查力度;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
16县文广旅体局:配合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单位和个人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
17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报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气象干预行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
(18)县水利局:负责制订和实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工地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执行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工地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
(19)县城投公司: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单位项目建设工地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
(20)县交投公司: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单位项目建设工地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
(21)县水投公司: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单位项目建设工地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
(22)县经开投公司: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单位项目建设工地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
本预案未规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职责的其他单位必须服从县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应对工作。
(二)专家咨询机构。
由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牵头,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组建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专家组由气象、化学、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多领域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为:对重污染天气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预警等级作出科学研判,为县指挥部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三、应急准备
(一)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各乡镇(街道)逐个排查本区域内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并上报,县指挥部根据上级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清单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定期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按要求将清单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及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二)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方案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三)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及应急减排比例。
减排基数应当每年核算一次,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和应急减排基数。应急减排比例是指相应级别下应急减排措施日减排量与应急减排基数的比值。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四项污染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当分别达10%、20%和30%以上。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应当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进一步加大应急减排力度。
(四)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各乡镇(街道)必须将应急减排措施层层落实到具体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分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应急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对涉及民生保障、污染治理水平国内领先、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可免予执行应急停产措施,实施最大比例限产。对量大面广的产业聚集地,可按片划分,采取区域性轮流停产措施。
四、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与预报。
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有关规范,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和县气象局根据市下发的预警信息进行会商、研判,对未来5天青田县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测。
(二)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一调整重点区域预警启动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或日均值>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或日均值>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且日均值>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三)预警会商。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和县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工作。接到省级、市级预警提示信息通报或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及时发起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请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组参与会商。
(四)预警发布。
接到省级、市级预警信息通报,或预测将出现符合分级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时,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会商建议,及时制作《青田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附件4-1)报县指挥部审批。黄色预警报县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县长)批准后,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县长)审核签发。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审核批准的《青田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将《青田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附件5-1)通报各乡镇(街道)和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青田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附件6-1),《预警信息》通过以下方式发布:
通过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气象局微信公众号、青田网、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新闻媒介发布预警信息。
(五)预警变更。
在预警有效期内,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研判和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前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建议。
当预测将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按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预警变更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六)预警解除。
监测预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黄色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生态环境、气象部门提出解除预警建议,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县指挥部批准后发布。预警解除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一致。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县指挥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
(二)应急响应分级。
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施3级预警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三)应急响应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应急响应。
(1)已发布县级预警。
(2)已发布市级预警,且重污染区域范围包括青田。
接到预警通报后,各乡镇(街道)和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级应急预案和专项行动方案,立即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应急值守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措施。
本预案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三个方面,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措施,并抓好落实。
1.Ⅲ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室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泥土搅拌等措施(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除外);
全县范围内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2次洒水和保洁作业频次;
加强交通管制,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
2.Ⅱ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必要时可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并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泥土搅拌等措施(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除外);
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2次洒水和保洁作业频次;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全县范围内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加强交通管制,扩大限制高排放柴油货车适用范围;
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
3.Ⅰ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应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采取以下措施:
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的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并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泥土搅拌等措施(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除外);
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2次洒水和保洁作业频次;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全县范围内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加强交通管制,进一步扩大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范围;
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
(五)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六)响应终止。
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六、区域联防联控
依托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机制,在省、市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加强与温州、莲都、缙云、景宁等周边地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协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积极与周边地区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区域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积极参与区域联合预警会商;收到长三角区域或省市预警提示信息后,立即上报县指挥部,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共同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当我县受外来污染影响严重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污染减排建议,通过区域协作共同缓解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七、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上报县指挥部。每年对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评估报告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八、应急保障
(一)预案体系保障。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度建设,根据本预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应急预案和专项行动方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明确责任。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制订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明确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并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二)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保证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特别是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才。
(三)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企业要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合作,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预测预警准确度。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各级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物资保障。
各乡镇(街道)、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县直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九、预案管理
(一)宣传与培训。
各乡镇(街道)及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的日常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公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安全、健康知识,提高公众预防、自救能力。
各乡镇(街道)及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责任落实。
县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对各乡镇(街道)和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考核;对未按照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据《丽水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丽委办发〔2016〕8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追责。
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本预案要求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严处。
(三)预案管理与修订。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国家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将修订后预案及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发明电〔2019〕31号)同时废止。
十、附则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精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将按年度更新并另行印发。
附件:1.青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
2.青田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3.青田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
4.青田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变更、解除审批表
5.青田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变更信息通报
6.青田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变更信息
7.解除青田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
8.解除20XX年XX月XX日发布的青田县重污染天气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