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青政发〔2017〕242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符合以下标准的,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和举措;
二、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医疗卫生、健康领域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安排、基本建设资金安排计划;
四、提请县政府发布的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全局性、综合性政策文件;
五、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卫生健康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关认为应当列为重大决策目录的其他事项。
具体决策事项,由本机关根据前款规定并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减、变更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公布决策事项目录,决策事项目录或者调整后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