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保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 46号)、《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定点医疗机构确定评估细则>、<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丽医保发〔2021〕102号)、《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及支持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医保发〔2021〕103号)、《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丽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丽医保中心发[2022]1号)等文件要求,根据评估结果拟将青田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青田县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进行书面实名举报。
举报电话:0578-6936020。
青田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