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国际经贸合作若干举措》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3-28 14:26:26    文章来源: 丽水网 点击数:  作者:   


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高水平建设山区开放型经济创新发展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丽水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国际经贸合作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现就《若干举措》有关事宜做如下说明:

一、出台背景目的

我市2019年出台《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9〕7号),适用期五年,即将到期。当前,国际经济贸易形势严峻,为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出现的新问题、新变化,我们围绕中央、省、市关于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大部署,通过政策迭代帮助更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对外贸易额,形成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联动效应,制定《若干举措》。在征求和汇总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意见,最终成稿,经合法性审查并报市政府审批备案后予以印发。

二、主要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2号);

(二)《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推动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商资发〔2023〕18号);

(三)《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商务联发〔2021〕182号);

(四)《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9〕7号)

三、主要内容

《若干举措》分为促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促进双向投资增量提质、优化国际经贸合作发展环境3部分共14条。

第一部分“促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包括持续推动对外贸易扩量提质、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支持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支持货物贸易进口稳定增长、支持国际服务贸易出口加快发展、支持企业积极防范和应对贸易风险6个方面。

第二部分“促进双向投资增量提质”,包括大力招引外资先进制造业项目、大力招引外资重大服务业项目、大力招引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项目、大力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4个方面。

第三部分“优化国际经贸合作发展环境”,包括优化外资投资指导服务、优化外资项目金融服务、提升外资招引工作水平、提升国际经贸政务服务能力4个方面。

四、执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 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五、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通道

丽水市商务局外贸处,0578—2168721;

丽水市商务局外资外经处,0578-216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