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青田实际,起草了《青田县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4月12日前将意见反馈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方式如下:
1.现场反馈。申请人可以到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书面《反馈意见》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受理地址:青田县鹤城东路128号县市场监管局2楼211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人:徐芳
联系电话:0578-6822857
传真号码:0578-6826124
邮政编码:323900
2.信函、传真反馈。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注明"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信函,传真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反馈时间。
邮寄地址:青田县鹤城东路128号县市场监管局2楼211办公室
联系人:徐芳
联系电话:0578-6822857
传真号码:0578-6826124
邮政编码:323900
附件:《青田县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