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田县纪委 青田县监委
2024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县纪委县监委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县纪委县监委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青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青田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县监委)主要职能职责:
1. 县纪委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其职责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 县监委负责全县监察工作,其职责为:依法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纪委县监委部门预算包括单位本级预算,下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教育中心(非独立核算),预算编制均在单位本级。
二、2024年县纪委县监委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纪委县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收支总预算4052.76万元。
(二)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收入预算4052.7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09.33万元,下降2.6%,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的纪检监察专项资金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52.76万元(上年结转14.55万元),占100.0%。
(三)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支出预算4052.7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09.33万元,下降2.6%,主要是纪检监察专项资金支出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19.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9.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5.8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150.17万元,占77.7%;日常公用支出507.04万元,占12.5%;项目支出395.55万元,占9.8%。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52.7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052.7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19.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9.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5.85万元。
(五)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52.7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02.69万元,下降2.5%,上级转移支付的纪检监察专项资金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19.86万元,占77.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83万元,占10.1%;卫生健康支出269.22万元,占6.6%;住房保障支出255.85万元,占6.3%。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724.31万元,主要用于县纪委县监委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395.55万元,主要用于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巡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及维护等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71.8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干部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35.9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干部职工缴纳职业年金。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69.2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干部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55.8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干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57.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50.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507.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县纪委县监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82万元,下降18.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预算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年初部门预算中。根据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批准同意因公出国(境)的,所需指标由财政按实追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额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5.82万元,下降3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兄弟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来我委公务活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压减了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2.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县纪委县监委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07.0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54万元,增长0.9%,主要是人员增加后相应运行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县纪委县监委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县纪委县监委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3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395.55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表11“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指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