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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青田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 2024 年优抚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3945/2024-135861 发布机构: 腊口镇 发布时间: 2024-12-26 15:38:0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青田县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街道)历年优抚资金结余、对象人数、工作开展等情况,经研究,现将 2024 年优抚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加强优抚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的优抚资金可统筹用于双拥工作、走访慰问、困难帮扶。双拥工作主要指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座谈会,支持部队建设以及营造军队文化氛围等。走访慰问主要指现役军人家属、部队立功人员奖励、重大节假日、退役军人或现役军人家庭重大变故、见义勇为、因病致贫或其他形式等需要开展的走访慰问。困难帮扶主要指用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因患有严重疾病、生产生活困难、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需采取临时救助的方式帮助解决的。

二、优抚资金的使用可采取实物或现金直接发放的方式。主要使用标准:(一)双拥工作。1.逢重大节假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召开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座谈会的,参照县里现行的有关标准列支会议经费。2.需支持部队建设或慰问的,标准为不超过5000 元现金或实物。(二)走访慰问。1.需要开展对现役军人家属的慰问,标准为 300 元。2.现役军人在部队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给予 300 元奖励。3.重大节假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或现役军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见义勇为、因病致贫或其他形式等开展走访慰问的,标准为 500-1000 元。 4.上级部门有其他要求进行走访慰问的,应予以安排。(三)困难帮扶。按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7 部门关于修改《青田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退役军人局〔2023〕21 号)文件执行。

三、优抚资金使用程序:支持部队建设的由乡镇(街道)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走访慰问 1000 元以上(不含 1000 元)的由乡镇(街道)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申请临时救助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相关资料。本人因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其监护人、家属、所在村(社区)可代为提出申请。无正当理由,申请人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提出申请。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后签字盖章,并将纸质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报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乡镇(街道)审核通过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救助资金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发放到个人社保卡,并通过优抚系统上报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一律不予帮扶援助。

四、优抚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不得与单位日常工作经费混用,年末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骗取或套取优抚资金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资金(包括历年结余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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