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及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委 《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精神,参照省市县非遗工坊评定标准,积极推进各级非遗工坊建设,以深化“非遗助力共富”成果,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为此,我局决定对已公布的非遗工坊创建及运营给予资金支持:省级 1 个,每个补助 5 万元;市级 4 个,每个补助 2 万元;县级 5 个,每个补助 0.5 万元。共计 15.5 万元。(详见附件)请各乡镇(街道)坚持专款专用原则,确保公开、规范、合理使用经费,保障非遗事业繁荣发展。
请各乡镇(街道)坚持专款专用原则,确保公开、规范、合理使用经费,保障非遗事业繁荣发展。
青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