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严格遵照规范配置、运行各类安防设施,是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的基础。根据《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文件规定,结合各级各类安全督查要求,现就严格校园安防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落实安防规范。各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规范文件,熟知校园环境、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安防设施和运维要求,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促进安防设施及运维要求成为全体教职工的履职常识常态。
二、遵照规范建设、运行安防设施。各校应把安防设施建设和运维摆在校园基本建设的首位,在校园建设、改造、维护中,严格实行安防设施“六同步”:同步谋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同步巡检,规范配备、运行各类安防设施设备。校园建设和维修改造时,应优先安排资金满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配齐安防设施设备。
三、严禁擅自改变、毁坏安防设施。各校在校建项目建设、校园维护改造和装饰装修过程中,严禁拆除、移动、毁坏原有安防设施设备,如拆墙、加层、搭建等改变结构、增加荷载,移除、毁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烟感器、消防栓、消防管、防火门、防火卷帘、灭火器、疏散指示牌等;确因实际需要移动或改变的,必须有专业设计出具施工图并审查合格,再组织实施。在新建建筑物、新置设施设备、新创情景空间等较大内容的建设和改造中,必须严格执行安防设施“六同步”,严格规范安防设计、审查、验收,防范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四、及时维修维护安防设施。各校要加强安防设施设备日常巡检,发现有损坏的、影响原有功能的,应及时进行修复,确保正常运行。
五、严格安防设施建设维护责任追究。各校应明确安防设施建设维护责任和使用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安防设施规范落实到各教职工的履职常态中。对未落实安防建设主体责任,未按要求建全配齐安防设施设备,或擅自改变、毁坏安防设施,或未及时维修保障安防设施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将严肃责任追究。
青田县教育局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教〔2024〕77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严格校园安防设施建设与维护的通知.wps
青教〔2024〕77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严格校园安防设施建设与维护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