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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青田县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考核评估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678/2024-135661 发布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12-25 10:37:38

各民办幼儿园

据《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浙教督﹝2020145号)《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细则》,结合我县实际,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现将《青田县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考核评估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教育局      

                                20241212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考核评估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财政补助的通知《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细则》等精神,促进民办幼儿园普惠优质发展,切实提升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二、考评对象

全县所有取得办园许可的民办幼儿园。

、考评内容

依据《青田县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考核评估操作标准》,对幼儿园的年度发展水平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评估指标由园舍设施、队伍建设、安全保健、园务管理、保教质量、附加6A级指标31B级指标构成权重为1000分,另设附加分和扣分。

、考评办法

(一)自查自评

各幼儿园每年5月份对照《考评操作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填好相关表册,写好自查报告,上报教育局。自查报告要突出幼儿园的工作亮点和增长点。

(二)组织考评

每年5月份,教育局组织考评组对幼儿园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定期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督查指导,并对幼儿园上报的材料随机实地核查。平时督查和核查情况,将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评估认定

评估认定采取定性和量化相结合的办法,将考评结果结合平时巡查情况,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次。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规违纪违法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件、发生影响较大的负面舆情事件的,予以降档处理。

1.考核重要指标要求

1)教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率、住房公积金缴纳率均达到100%否则不达标。

2班级配备达到“两教一保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100%否则不达标。

3)专任教师年平均工资(不含单位部分“五险一金”)达到考核要求,否则不达标。

    4层及以上设置幼儿活动用房,否则不达标。

2.等次评定

1)教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率、班级配备率、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100%专任教师年平均工资达到考核要求且量化得分在85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

2)教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率、班级配备率、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100%专任教师年平均工资达到考核要求且量化得分在700分以上的,可评为合格等次。

3)教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率、班级配备率、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100%专任教师年平均工资达到考核要求且量化得分在600分以上的,可评为基本合格等次

4)教职工社会保险率、房公积金缴纳率、班级配备率、专任教师持证率、专任教师年平均工资水平,项内容中有不达标项的,或量化得分在60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等次。

3.公布结果

在发文公布之前,将拟定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监督。

(四)幼儿数的计算

1.办学规模的核定:若班级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面积之和生均2-2.5米以上;若班级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生均1.5-1.8以上以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来计,全园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如生均面积不达标,则按实际面积核定幼儿人数。各班核定班额之和为核定办学规模。办学规模核定后基本不变。影响核定办学规模的因素如有变化,学年初必须到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备案。

2.奖补幼儿数的核定:以上、下学期幼儿数的平均值为学年幼儿数,当学年幼儿数小于核定办学规模数时,以学年幼儿数为奖补幼儿数,当学年幼儿数大于核定办学规模数时,以核定办学规模数为奖补幼儿数。

3.考评量化时,幼儿数的计算均以实际幼儿数为准。

、结果运用

(一)考评结果作为民办幼儿园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县教育局对被评为优秀的民办幼儿园,予以表彰奖励;对考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幼儿园,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考评结果作为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年审、等级幼儿园复评的重要依据。考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年审、等级幼儿园复评不予通过,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三)考评结果作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事业费补助的重要依据。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财政补助的通知》(青政办发〔202435)精神,一、二、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分别为3800元/年·生、3200元/年·生、2400元/年·生(含生均公用经费600元/年·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一、二、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别按生均800元、700元、600元奖励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普惠性幼儿园,扣减生均补助经费的20%。有特殊情况的,另行研究。

(四)合理使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事业费补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教育局统一部署要求的项目幼儿园必须投入资金配备到位。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考评工作的领导。教育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督导、幼教、计财、人事、安全、教育(行政审批)、电教、教研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幼儿园要立考评工作小组,落实专人负责考评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要各司其责,认真抓好对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估工作,督促指导民办幼儿园提升办学水平,推动我县学前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督导学前教育指导中心要做好考评工作的牵头和汇总工作。各民办幼儿园要各尽所能,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切实提高办园水平。

(三)严明工作纪律。考评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不马虎了事,努力做到客观公正评价每一所幼儿园。各幼儿园要严守纪律,不请吃,不送礼,不弄虚作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实事求是上报数据材料。

本办法自2024学年起施行,解释权归教育局。

 

    附件:青田县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考核评估操作标准

 青教〔2024〕75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青田县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考核评估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wps青教〔2024〕75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青田县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考核评估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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