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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002645240/2024-135177 发布机构: 青田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 2024-12-13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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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青田县审计局
机构简称审计局
机构负责人
机构地址青田县鹤城中路8号
联系方式0578-682415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详见具体公告)。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田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田县审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在审计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县审计工作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

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及审计结果运用有关事项等。设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委员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五条 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党建、财务、新闻宣传、审计结果公告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计划。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编制、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法规和审理科(挂审计整改督查科牌子)。负责制定有关审计业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组织普法教育与培训,开展执法检查。负责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综合协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事项,拟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联系法律顾问。

(三)财政审计科。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承担县财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成果管理等工作。承担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探索性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县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工作。承担县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

(五)农业农村审计科(挂行政事业审计科牌子)。负责县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审计的组织和实施。承担与县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内部审计业务。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

(六)大数据审计科。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驻外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县级投资、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审计。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设备和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

第六条 县审计局行政编制 15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2名;总审计师1名;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副科级)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8名。

第七条 县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青田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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