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根据《丽水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民〔2023〕18号)文件精神,高龄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对象:具有丽水市户籍或在丽水市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离退休,达到90虚岁或100虚岁的老年人。高龄一次性奖励金标准:达到90虚岁的老年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达到100虚岁的老年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90虚岁老年人一次性奖励金采取社会化发放;100虚岁老年人一次性奖励金原则上以现金形式发放到老年人本人手中。现根据乡镇(街道)审核报送情况,决定发放2024年高龄老年人一次性奖励金132.8万元共1116人,其中90虚岁老年人一次性奖励金106.3万元共1063人,100虚岁老年人一次性奖励金26.5万元共53人。
本次一次性奖励金采取两种方式发放,其中90虚岁老年人一次性奖励金采取社会化发放,原则上由县民政局发放到具备金融功能的老年人社保卡中。100虚岁老年人一次性奖励金由县民政局汇入乡镇(街道)账户,原则上由乡镇(街道)以现金形式发放到老年人本人手中。请各乡镇(街道)于2月5日前,将发放签字名册复印件上报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章滨贤处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