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青田县中小学学业质量绿色评价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田县教育局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中小学学业质量绿色评价制度
(修订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六部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方案》《青田县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4年)》和《青田县大干教育学在青田行动计划(2022—2025)》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学业质量评价体系,促进我县中小学学业质量的跃阶攀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评价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宗旨,以“努力让侨乡的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目标,发挥教学评价的导向、诊断、激励功能,科学、客观地评价学校的学业质量,提升学生学习质量和学校办学品质,助力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综合、科学分类
综合考虑不同学段、年级、学科,根据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类,增强评价的导向性与科学性。
(二)动态跟踪、关注增量
突出学校的发展,建立对应跟踪与连续跟踪机制,关注增量,形成动态性与长效性的评价。
(三)轻负高质、公平公正
评价力求轻负高质,科学定量,彰显潜能。考核力求透明,实施科学考核方法,实现评价的客观性与公平性。
三、评价办法
第一类:义务教育学校评价办法
(一)统计对象
以学籍为准。考试报名以学年初年报学生数为基准,学校要及时做好学生变更统计。学生数按当年学籍在册的学生数为准。因无法入籍的学生由学校上报名单到教育科备案。
(二)统计办法
1.考核项目
(1)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
(2)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和社会·法治。
(3)体艺类学科的素养考核成绩按一定比率纳入教学质量评价。其中体育抽测成绩占50%,艺术抽测成绩占50%。
(4)学业素养评价以考察、问卷、巡课等形式考核,结果形成学业绿色素养系数纳入教学质量评价。
2.考核依据
起始成绩:小学四年级第二学期期末抽测成绩作为小学的起始(入学)成绩,上一学年的四、五年级第二学期期末抽测成绩作为对应五、六年级的起始成绩。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期末抽测成绩作为初中七年级起始(入学)成绩(社会法治学科以六年级第二学期抽测学科平均值为起始成绩),上一学年的七、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抽测成绩作为对应八、九年级的起始成绩,若没有学科成绩的学生,以该生所在学校学科平均分作为该生起始成绩。毕业年级(六年级和九年级)同时也将该年级的起始(入学)成绩作为第二起始成绩(下简称第二起始成绩)。
考核成绩:小学以六年级毕业考试和四、五年级第二学期期末抽测学科成绩为依据,初中以九年级毕业考试和七、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抽测学科成绩为依据(青田中学第一批分配生成绩按青教研〔2019〕42号文件中的方法计算)。集团化或共同体学校评价按相关文件执行。
3.计算方法
⑴年级权重
①小学四至六年级当年成绩指数权重=3:3:4
初中七至九年级当年成绩指数权重=2:3:5
②小学五至六年级增量指标指数权重=4:6
初中七至九年级增量指标指数权重=1:2:7
⑵教学质量总分:小学W总=W当前*S*70%+W增量*30%+奖扣分
初中W总=W当前*S*50%+W增量*50%+奖扣分
①当前成绩
W当前 =T平-50×缺考率
T平是指当年抽测的加权平均。小学T平=(四*3+五*3+六*4) /10;初中T平=(七*2+八*3+九*5) /10。缺考率(下同):缺考人数÷应考人数。
教育集团学校按参加测试总人数加权平均计分。伯温中学的当年成绩若超过独立初中的最高分,则按独立初中(伯温中学除外)排名前三位学校的平均分纳入计算。伯温中学小学部的当年成绩计算办法相同。
②学生学业绿色素养系数
S:1.1、1.05、1.0、0.95四档
学生学业绿色素养评价主要从学习习惯、学习能力、学习动机三方面考核(见附件1),通过考察、问卷、巡课等形式分学段、分类(以县学校发展性评价分类为准)考核计分,分四档赋分:
档次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四档 |
比例 | 20% | 30% | 30% | 20% |
系数 | 1.1 | 1.05 | 1.0 | 0.95 |
③增量
W增量=T进 +Y进 +G进 -50×缺考率
W增量中的T进、Y进、G进均是指建立学生对应跟踪后,本学年五、六、七、八、九年级和对应上学年相应年级学生的相关数据(毕业年级小学按50%计,初中按30%计),毕业年级与第二起始成绩对应年级学生的相关数据(小学按50%计,初中按70%计)。
注:T进是根据进步分大小按排名赋予的分值。进步分是指“本学年加权平均”与“上学年加权平均”之差。以进步分大小根据学校数折合赋分,小学T进最高30分,按0.5分为一个计分单位给予赋分;初中T进最高20分,按1分为一个计分单位给予赋分。
Y进是根据优秀生增值大小按排名赋予的分值。优秀生增量是指“本学年优秀生个数”与“上学年优秀生个数”之差。小学根据全县前1—300、301—700、701—1200、1201—1800,初中根据全县前1—150、151—450、451—1000、1001—1500、1501—1800名次区间学生增量分别予以数值3、2、1.5 、1.0 、0.5 。以优秀生增量大小根据学校数折合赋分,小学Y进最高赋予35分,按1分为一个计分单位给予赋分;初中Y进最高赋予50分,按2.5分为一个计分单位给予赋分。
G进是根据学校关注生转化率按排名赋予的分值。关注生是位于全县后10%的学生,反映学校的后进生的情况。关注生转化率是指(上学年关注生人数-本学年关注生人数)/上学年关注生人数。小学上学年关注生人数是指四五年级关注生总数,本学年关注生人数是指五六年级关注生总数;初中上学年关注生人数是指七八年级关注生总数,本学年关注生人数是指八九年级关注生总数。以关注生转化率大小根据学校数折合赋分。小学G进最高赋予35分,按1分为一个计分单位给予赋分;初中G进最高赋予30分,按2分为一个计分单位给予赋分。
④奖扣分(上限5分)
(1)奖励分是指获得市县各类教学质量奖励表彰的加分。不设等级的统一加2分。若有评奖等级,一等奖(五星)加3分,二等奖(四星)加2分,县级减半。以学校对应跟踪学生数为依据,独立小学60人以下,九年一贯制学校100人以下的小规模学校奖励分减半计。因市县评价表彰的时间不同,奖励加分一般要推迟一个学年。
(2)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中,县域学业质量水平优质与均衡两项指标,达标一项给予样本校加1分,达标两项给予样本校加2分。(限监测学年)
(3)扣除分是主要针对学校的关注率(起始以近三年的关注率平均值)。若当年关注率高于10%,低于20%扣2分;高于20%,扣3分;若关注率呈现降低趋势,且降低超过1%不予扣分。
(4)初中及格率分值J,是学校九年级中考及格率赋予的分值,最高3分。县城公办学校及格率≥80%,乡镇学校及格率≥65%,达标得3分;未达标的,J县城 =(实际及格率/0.8)*2,J乡镇 =(实际及格率/0.65)*2。民办学校按市标准90%参照计分。(以当年中考的市评定标准为依据)
第二类:普通高中学校评价办法
(一)统计对象:以学籍为准。
(二)统计办法
1.考核项目:高考学科与体艺类学科。高考学科按照相关成绩考核。体艺类学科以随机抽测形式考核,抽测结果按一定比率纳入教学质量评价。
2.高考学科计算方法
⑴年级权重
高一至高三当年成绩指数权重=1:2:7
高一至高三增量成绩指数权重=1:2:7
⑵教学质量总分:W总=W当前*50%+W增量*50%
①当前成绩
W当前= Wg1*10%+ Wg2*20%+ Wg3上线*28%+Wg3录取*42%
Wg1(高一)和Wg2(高二)教学质量考核以丽水市期末质量监控考试成绩为参照,设定若干档次,采取档次赋分制(见下表)。
档次 赋分 | A档 | B档 | C档 | D档 | 备注 |
档次人数 | X1 | X2 | X3 | X4 | 参照市数据 |
赋分值m/人 | 4 | 3 | 2 | 1 |
Wg3(高三)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当年高考上线情况(以省考试院公布的成绩为准)和高考录取(以省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库为准)情况给予相应的赋分计算。当年高考上线情况和高考录取情况比重为4:6。其中上线情况重点中学以A档计分,其他普通高中以A、B档计分,中山中学以A、B、C三档计分。录取情况重点高中计分以A、B、C三档计分,其他普通高中以A、B、C、D四档计分,且其他高中档次赋分值以m*2计算,中山中学再加E档赋分值。
上线情况赋分:
档次 赋分 | A档 | B档 | C档 |
档次人数 | X1 | X2 | X3 |
赋分值m/人 | 4 | 3 | 1 |
录取情况赋分:
档次 赋分 | A档 | B档 | C档 | D档 | E档 |
档次人数 | X1 | X2 | X3 | X4 | X5 |
赋分值m/人 | 4 | 3 | 2 | 1 | 0.5 |
计算方法:Wg1(Wg2)(Wg3)=∑Xn*m
②增量成绩
W增量=Wg1增量*10%+Wg2增量*20%+Wg3上线增量*28%+Wg3录取增量*42%
起始成绩:初中综合成绩作为高一起始成绩,高一两个学期的市期末监控平均成绩作为高二起始成绩,当年高三以(综合九上、中考、高一、高二、高三一模等)几次重要考试数据作为高三起始成绩(如学校当年考试人数明显多余或者少于前一年考试人数,则起始成绩做相应调整)。
考核成绩:以高一、高二两个学期的市期末监控平均成绩和当年高考上线情况和录取情况作为考核成绩。
档次 赋分 | A档 | B档 | C档 | D档 |
考核成绩 (分档人数) | X1 | X2 | X3 | X4 |
起始成绩 (分档人数) | Y1 | Y2 | Y3 | Y4 |
赋分值m/人 | 12 | 8 | 6 | 4 |
计算方法:Wg1增量(Wg2增量)(Wg3增量)=∑(Xn-Yn)*m
第三类:职业高中学校评价办法
(一)统计对象:以学籍为准。
(二)统计办法
1.考核项目:技能大赛与高考学科
2.计算方法:
教学质量总分:W总= W技能*20%+W检测*15%+W高考*65%
①W技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根据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情况进行相应赋分。获全国、省、市、县奖各加20、10、5、3分。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0.7、0.5比率折算。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须由教育部门、教研部门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相关组委会组织举办,非教育行政部门的按70%折算。
②W检测:文化水平检测
考核对象为高二单考单招班学生,考核学科为中职语文、中职数学。考核办法如下:
档次 赋分 | A档 | B档 | C档 | D档 | 备注 |
考核成绩 (分档人数) | X1 | X2 | X3 | X4 | 检测库信息 |
起始成绩 (分档人数) | Y1 | Y2 | Y3 | Y4 | 参考近二年的平均值 |
赋值m | 8 | 6 | 4 | 2 |
计算方法:W检测=∑(Xn-Yn)*m
W高考:单考单招本科和重点专科院校当年高考情况
根据当年高三教育教学质量要求情况,职业技术学校达到要求计100分,温溪高中和船寮高中职业部达到要求计50分。A档(本科)录取每超过1人,加15分。B档(重点专科400分)每超过1人,加5分。
第四类:华侨实验高中评价办法
(一)统计对象:以学校组织报名华侨华人考试的学生为准。
(二)统计办法
1.考核项目:高考学科与体艺类学科。高考学科按照相关成绩考核。体艺类学科以随机抽测形式考核,抽测结果按一定比率纳入教学质量评价。
2.计算方法
⑴年级权重:
高三当年成绩按100%计入
高三增量成绩按100%计入
⑵教学质量总分:W总=W当前*50%+W增量*50%
①当前成绩
W当前= Wg3上线*40%+Wg3录取*60%
Wg3(高三)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当年联考上线情况(以广东省考试院(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布的成绩为准)和联考(含留学生考试)各档录取(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情况给予相应的赋分计算。当年联考(含留学生考试)上线情况和联考(含留学生考试)各档录取情况比重为4:6。其中以A、B、C、D四档计分,赋分值以m*2计算。
上线情况赋分:
档次 赋分 | A档 (联考高分线) | B档 (本科线) | C档 (预科线) |
档次人数 | X1 | X2 | X3 |
赋分值m/人 | 4 | 3 | 1 |
录取情况赋分:
档次 赋分 | A档 | B档 | C档 | D档 |
档次人数 | X1 | X2 | X3 | X4 |
赋分值m/人 | 4 | 3 | 2 | 1 |
计算方法:Wg3=∑Xn*m
②增量成绩
W增量=Wg3增量*100%
起始成绩:初中综合成绩作为起始成绩。
考核成绩:当年高考上线情况和录取情况作为考核成绩。
档次 赋分 | A档 | B档 | C档 | D档 |
考核成绩 (分档人数) | X1 | X2 | X3 | X4 |
起始成绩 (分档人数) | Y1 | Y2 | Y3 | Y4 |
赋分值m/人 | 10 | 8 | 6 | 4 |
计算方法:Wg3增量=∑(Xn-Yn)*m
注:具体档次见附件2;若学校有普高与职高,则按普高:职高=7:3比例折算计出总分;若高中学校当年高考未达到目标值,评价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各学校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数据。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机构。县教育局成立学业质量绿色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研室,负责具体事务。各集团校、学校须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二)明确职责。教育局和学校细化分工,明确职责。督导室组建考核小组,教研室负责学科抽测,教育科严格学籍管理,电教馆指导和规范巡课,学校做好教育提质和学生学业绿色素养培养工作。
(三)加强监督。相关科室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教育质量评价程序规范到位,结果公正、公平。
本评价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县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解释,此前与本办法冲突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义务教育学生学业绿色素养评价表
2.高考上线与录取分档情况
3.2024学年青田县中小学体育、艺术等学科技能抽测办法
青教〔2024〕72号附件3:青田县中小学体艺等非文化学科技能抽测办法.doc
青教〔2024〕72号附件2:高考上线与录取分档情况.docx
青教〔2024〕72号附件1:义务教育学生学业绿色素养评价表.docx
青教〔2024〕72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青田县中小学学业质量绿色评价制度(修订)》的通知.pdf
青教〔2024〕72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青田县中小学学业质量绿色评价制度(修订)》的通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