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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小舟山乡人民政府职能介绍
索引号: 002653718/2024-134705 发布机构: 青田县小舟山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11-26 09: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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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青田县小舟山乡人民政府
机构简称小舟山乡
机构负责人夏艺巧
机构地址青田县小舟山乡小舟山村233号
联系方式0578-6717003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00—17:00(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机构职能

乡政权机关是管理全乡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小城镇建设、社会治安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国家政权机关的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负责编制实施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各项规划;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三)切实抓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等工作,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强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切实做好民政事务、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救济救助、移民等工作。

(四)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使安全生产、环境与资源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殡葬管理、文化市场、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安全、规划与建设、城乡环境卫生、乡村道路、水政水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

(五)完善对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制定落实工作制度、村规民约;加强农村土地等承包合同管理,推进村务、财务公开;健全完善村级财务、土地、合同等档案的统一集中管理;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村民委员会自治。

(六)加强乡财政管理;做好经济社会统计和村级财务内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

(七)依法保障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公民财产权,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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