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对象 本县用人单位。 2.申报条件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和低收入农户成员就业1年以上。 3.补贴标准 每吸纳1人2000元。 4.申报材料 (1)《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和低收入农户成员补贴申请表》(附件6)原件一份; (2)《被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和低收入农户成员名册》(附件7)原件一份; (3)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财务记账凭证、与财务记账凭证一致的经本人签名的工资表及银行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 5.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向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对受理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核; (3)在县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县人力社保部门作出决定后,向申请单位反馈补贴核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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