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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县直单位:
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高水平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乡振发〔2023〕6号)和《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乡村工匠认定工作的通知》(浙乡振函〔2024〕5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县级乡村工匠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2024年度全县计划认定县级乡村工匠35名(含县级“新农匠”转评为县级乡村工匠名额)。
二、申报程序
个人填写《县级乡村工匠申报表》(附件1),附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职称、技能等级、主要技术成果、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10月10日之前上报县乡村振兴局。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综合评审,提出县级乡村工匠拟定认定名单35个,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已认定的县级“新农匠”转评县级乡村工匠,占用县级乡村工匠名额。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县级乡村工匠认定工作,充分宣传到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把好推荐关、审核关,真正把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乡村工匠推荐上来。
联系人:县乡村振兴局徐伟琴,电话:0578-6803080
青田县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