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青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机构简称 | 青田县文广旅体局 |
机构负责人 | 叶根长局长 |
机构地址 | 青田县鹤城街道新大街58号 |
联系方式 | 0578-6821404 |
办公时间 | 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田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等相关政策。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电旅游体育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体育活动。 (四)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体育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推进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行业数字化和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行业管理标准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广电、文博、体育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六)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产品、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发展。 (七)组织实施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全县生态休闲养生经济的发展。协调推进生态旅游名城建设和旅游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以及体育投资管理工作。 (八) 综合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遗产的保护、审查、推荐、报批、抢救、征集、研究、利用、鉴定、宣传、调查、勘探、考古发掘、督察及流散文物的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全国和省、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历史文化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报批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编制文物维修方案和经费预算方案。 (九)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落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开发战略,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依法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重大案件的查处,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制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指导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保护、抢救、研究、利用、宣传、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县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审核、申报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保护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基地。负责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三)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管理、 协调、监督全县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工作。协助省、市体育局做好体育彩票发行工作。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依法管理健身气功。 (十四)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县性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