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下达2023年“七一”各项慰问资金,做好相关走访慰问工作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慰问金不少于5000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机关离退休老党员慰问金不少于800元/人,2023年上半年去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仍享受慰问;
2.生活困难党员不少于1500元/人,各乡镇(街道)生活困难党员慰问人数综合考虑党员数、下辖村社数及历次慰问情况确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困难党员慰问人数根据前期排摸数确定。
二、慰问方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由联系县领导或基层党委负责人上门慰问(其中2023年上半年去世仍享受“七一”慰问的老党员家属可视情走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机关离退休老党员,可上门走访慰问,也可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进行慰问;
2.生活困难党员,可上门走访慰问,也可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进行慰问;可适当扩大走访慰问范围,做好因病致贫的困难党员、群众的关爱帮扶工作,确有困难的基层党务工作者也可走访慰问,不足部分
三、慰问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包乡走村、“一联八”,带头深入基层一线,主动下基层、进家门,积极做好走访慰问、联系服务群众各项工作,让党员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组织的温暖。
2.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相关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对慰问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多头走访重复慰问,防止优亲厚友,防止慰问资金挪为他用甚至发生腐败案件,确保专款专用。
3.要把走访慰问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注重发挥走访慰问的政治功能,使走访慰问的过程成为凝心聚力、振奋精神、推动工作的过程,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帮助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尊重爱护老党员的良好氛围。
上述各项经费共计815700元(附件1),已经县委组织部审核,现下达给你们。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须在七一前完成发放工作,并于6月30日前上报慰问名单汇总表(附件2),各乡镇(街道)上报至组织科至组织科张宁处,联系电话6821128、562648;县直各单位上报至组织科张乐处,联系电话561516、677117。
附件:1.2023年“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慰问拨款清单
2.2023年“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慰问名单汇总表
附件1:2023年“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慰问拨款清单.xls
附件2:2023年“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慰问名单汇总表.xlsx
中共青田县委组织部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