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青田县促进石文化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促进石文化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为全面提升青田石文化产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加快推进石文化产业壮大转型,按照丽水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培育“百亿石雕产业集群”战略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青田县促进石文化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一、实施市场振兴工程
(一)原石交易平台
1.规范原石交易市场标准。(1)鼓励开展原石交易,对年成交额500万元以上的原石交易市场,给予运营方成交额1.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2)对入驻10家以上原石切割户并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原石加工园区运营方,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
(二)产业振兴平台
2.支持石雕文创产品开发。研发设计青田石雕相关的旅游商品、时尚饰品、博物馆衍生品、城市礼品等文创产品。(1)单项设计成果实现批量生产200件(套)以上,销售额1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个人,按照销售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2)石雕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数字化改造,且改造投资超过10万元的,按照项目生产、设计、检测等实际投资的18%给予补助。以上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200万元;(3)作品申请专利、版权,每件(套)给予申请费用的50%补助。
(三)市场营销平台
3.培育石雕集市。对定期定点开展以原石、印石、石雕销售为主的,摊位50个以上,且年开放80天以上,管理规范、运营有序的石雕集市,每年给予运营方8万元的奖励。
4.助推青田石雕“走出去”。对经向主管部门报备,举办石雕展览展销的给予补助。(1)在国内自主举办青田石雕展览展销,展厅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展览时间10天以上、雕件作品100件以上,每场补助6万元,每年补助不超过25场,同一场地每年只补助一次;(2)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自主举办青田石雕展览展销,展厅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展览时间10天以上、雕件作品100件以上的,每场给予20万元补助。
5.扶持开办县外实体店。经向主管部门报备,青田籍人员在县外新办青田石雕实体店,持续经营时间1年以上,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作品100件以上、并到青田购买石雕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鼓励企业参与平台拍卖。企业委托拍卖公司组织青田石雕拍卖成交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在业内具有权威性、专业性的拍卖公司有据可查的,按照每场成交额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四)企业成长平台
7.加大企业培育力度。(1)青田石雕产业交易平台服务商年销售青田石雕达1亿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3.5‰给予奖励,每年不超过300万元。(2)鼓励石雕从业人员线上销售青田石雕,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以平台审核为准),按照年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
8.推进企业入园集聚发展。租赁入驻青田石雕产业集聚园区的企业(个体户),按照厂房每平方米每月10元、商铺每平方米每月1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不超过3年。
9.加大企业贴息补助力度。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石雕相关企业,贷款用于石雕产业生产经营,给予企业当年还贷利息50%的贴息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补助不超过3年。
二、实施人才振兴工程
(一)人才培育
10.加强石雕后备人才队伍培育。(1)在县石雕艺术学校(技工学校)石雕专业学习的学生学费全免,东西部帮扶结对(或战略合作)地区来青学生(徒)再给予每年一次性补助1万元。(2)鼓励年轻人拜师学艺。经预申报,到青田县石雕工作室学艺满6个月并继续学习每月不少于20天的新学徒,每人每月给予补助1500元,每名老师带徒人数不超过5人,补助不超过3年。
11.鼓励县石雕从业者参加职称评审。(1)新获得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正高级工艺美术师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的奖励;(2)新入选国家、省、市工艺美术大师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奖励。
12.提高石雕从业者文化修养。在青田从事石雕创作的助理及以上工艺美术师,取得工艺美术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后按照学费缴纳金额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
13.实施石雕高级人才奖励计划。对在聘在岗的石雕大师,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给予国大师、省大师及西泠印社社员、市大师(考核为优秀,不超过总数10%)、市大师人才补贴,每年每人分别给予7.2万元、4.8万元、3万元、1万元,补贴不超过5年。
(二)柔性引才
14.柔性引进产业发展紧缺人才。经向主管部门报备,对在青田从事石雕相关创作创业或与本地团队合作开展石文化相关活动,每年累计在青20天以上且每季度在青工作5天以上:(1)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西泠印社社员每年补助5万元;(2)省工艺美术大师及中国书协、美协会员(与石雕篆刻相关)每年补助3万元;(3)八大美院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每年补助1万元。以上三项补助不超过3年。
三、实施文化振兴工程
15.鼓励创作者参与奖项评选。经主管部门认定,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或青田县石雕精品展金奖(特等奖)、银奖的作品,分别给予创作者2000元、1000元的奖励,每人每年最多补助两个奖项。
16.加强青田石文化理论研究。对出版青田石雕专业书籍、著作(有书刊号,不包括作品集)的作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附则
17.本意见涉及同类补助、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已享受县政府或其他部门相关财政补助、奖励的(包括国企),不再享受本意见提出的各项补助及奖励。
18.本意见中涉及评审的,由县石雕产业中心出台具体实施细则;需要预申报的,由县石雕产业中心组织实施;涉及的销售额、成交额等的确定,以个体户和企业纳税申报的数据为准。
19.本政策自2024年2月22日起施行,原《关于振兴青田石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