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1-02 09:59:40    文章来源: 青田 点击数:  作者:   

一、机构概况

单位地址

青田县鹤城街道平演村高安街2号

 

工作职责

主营全县公共交通客运服务,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营,兼营广告发布、汽车维修、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聚焦长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抓项目、强基础、调结构、求提升,逐年大力引进新能源公交车,提升安全配置,全力打造“智慧公交”“科技公交”“惠民公交”。

公交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主要有以下职能部门:办公室、财务科、营运调度科、安全稽查科、机务维修科、智能设备(自行车)科、车队管理科、场站管理科。

公交公司下属设有1个分支机构(青田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城乡分公司),均实行一套班子管理模式。

值班电话

(服务热线)

0578-6633117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二、青田县城乡公交惠民政策及公交IC卡办理须知

 

根据《青田县城乡公交惠民实施方案》(青交〔2023〕35 号)文件精神,为倡导公众绿色健康出行,提升城乡公交服务品质,鼓励、引导市民优先选择公交出行方式,本公司现公布最新的公交优惠政策及公交IC卡发行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一、青田公交IC卡介绍

青田公交IC卡分普通卡、学生卡、老年卡、敬老卡、福利卡、拥军卡、月卡、季卡、年卡。

(一)IC卡使用范围

(1)普通卡、学生卡、老年卡、敬老卡、福利卡、拥军卡、献血荣誉证使用范围:城市公交、城乡公交、镇村公交(便民小巴)。不包含微巴W1、W2。

(2)月卡、季卡、年卡使用范围:仅支持城市公交。

 

(二)IC卡充值及优惠规则

(1)普通卡

充值使用,每次乘车按票价9折消费,卡押金10元。

(2)学生卡

凡本县户籍或本县就读的中小学生可持有效证件和学生证明(带公章的学籍证明、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本学期缴费发票等其中之一)办理学生卡,享受半价乘车优惠,卡押金10元。该类卡仅限本人使用。

学生卡执行定期审验,小学至初中阶段办卡时审验一次,有效期至初中毕业;高中阶段办卡时审验一次,有效期至高中毕业。审验时间为每年8月15日—9月15日,审验须带学生证明及公交卡,超过审验日期则当普通卡使用,该卡不能重复刷卡。

(3)老年卡

60至70周岁的老年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办理老年卡,充值使用,享受半价乘车优惠,卡押金10元。该类卡仅限本人使用。卡

(4)敬老卡

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办理敬老卡,享受免费乘坐公交优待,卡押金10元。该类卡每三年审验一次,仅限本人使用。

(5)福利卡

消防救援人员、残疾人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福利卡,享受免费乘坐公交优待,卡押金10元。消防救援人员福利卡每三年审验一次。该类卡仅限本人使用。

无偿献血达到 4000cc 持有《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的市民,持证即可享受免费乘坐公交优待,无需额外办理IC卡。该类卡仅限本人使用。

(6)拥军卡

退役军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及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拥军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拥军卡,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优待。卡押金10元。每三年审验一次。该类卡仅限本人使用。

(7)月卡、季卡、年卡

仅支持城市公交使用。月费50元,季费120元,年费400元,卡押金10元,在消费周期内(月、季、年)不限乘坐次数。该类卡仅限本人使用。(年卡到期前15天刷卡会语音提示,季卡、月卡到期前5天刷卡语音提示,可在公众号平台自助续费)

 

(三)其他优惠规则

(1)9座及以下客车

     14周岁(含14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5米(含1.5米)以下的儿童,可享受半价乘车优惠。因在客车满载情况下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舍去小数位取整),故乘坐9座及以下客车的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儿童,不享受免费乘车。

(2)站立式公交车

     凡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儿童,在成人看护下可免费乘坐,6~14周岁或者身高为 1.2~1.5米的儿童,可享受半价乘车优惠。

一名成人携带两名以上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儿童乘车时,其中一名儿童享受免费乘车,其他儿童享受半价乘车优惠。

(3)除9座及以下客车和站立式公交车外,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

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在客车满载情况下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舍去小数位取整)。

 

(四)注意事项

(1)《青田县城乡公交惠民实施方案》自202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2)享受优惠政策的乘客,需于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公交优惠卡(学生卡、老年卡、敬老卡、拥军卡、福利卡)才可享受乘车优惠。目前设置半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出示有效证件可享受乘车优惠,过渡期结束后,乘客若未办理相应的IC卡乘车须按原价支付票款。

(3)老年卡、敬老卡、福利卡、拥军卡必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老年卡、敬老卡、学生卡接受村委、老年人协会、学校等单位批量代办)。

 

(五)其他使用须知

(1)城乡公交、镇村公交暂不支持使用年卡、季卡、月卡。但往年卡的电子钱包里另行充值,可以在城乡公交车上当普通卡使用。

(2)城乡公交实行分段计价方式,刷卡机采用上下车刷卡(扫码)模式,支持公交卡、银联卡、支付宝乘车码、微信乘车码四种支付方式。(203路江滨公园—小峙,实行一票制)

注:镇村公交(便民小巴) 10 公里以内刷1次,10 公里以上刷2次。(镇村公交10 公里以内票价 2 元/人次,10 公里以上票价 4元/人次)

(3)县域范围内的城市公交与城乡公交IC充值卡可互相通用。

(4)所有优惠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转借行为,经查实后,将取消本人优惠乘车资格。我司人员有权没收借用卡、冒用卡、非法卡。

 

二、公交IC卡业务办理须知

(一)办卡、查询流程

(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办卡点办理公交IC卡。

(2)首次办理IC卡免收工本费,但需另行缴纳10元押金(不用可退还),补卡需缴纳5元工本费。

 

(3)办理地点:

办卡点

地址

服务热线

高湾办卡点

青田县鹤城街道平演村高安街2号公交公司二楼办卡大厅

0578-6095837

温溪办卡点

青田县温溪镇安定东路178号(温溪车站)

0578-6095835

腊口办卡点

青田县腊口镇交通运输服务站(石帆高速路口附近)

0578-6505709

 

(4)办理时间:与机关单位办公时间一致。

(5)查询:持IC卡的乘客可到公交公司办卡点查询卡内余额,或在“青田公交”公众号绑定IC卡即可查询。

 

(二)挂失补办

(1)凭身份证或卡号挂失,可电话挂失,或现场挂失。补卡需缴纳5元工本费。补卡成功后,原卡失效。

(2)退卡、坏卡

退卡:需本人携带有效证件至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办卡点办理。经核实证件、卡号,确保IC卡使用完好无损(卡面整洁、无弯曲、无破损)后可登记退卡。

坏卡:转新卡需付5元补卡工本费。

三、青田县公共汽车乘坐规则

 

为加强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倡导文明乘车,维护乘车秩序,保障乘客和公共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乘坐公共汽车的乘客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一章  乘车秩序

 

第一条  乘客候车应当在场站候车区域或停靠站自觉排队,依次上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候车。在进出场站时,乘客应遵从现场交通标识或工作人员指示,不得妨碍车辆正常进出。

第二条  乘坐公共汽车遵循先下后上原则。乘客应当按照指定车门上下车,配合承运人开展安保工作,上车后主动向后车厢移动。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的乘客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

第三条  车辆行驶时,乘客应坐好站稳,拉好扶手,不得随意调换座位或在车厢内奔跑嬉戏。乘坐不设立站立席的线路时,应全程系好安全带。

第四条  车辆进(靠)站时,乘客应当提前做好下车准备,携带随身行李物品,依次下车。下车后请勿绕到公交车车头前,直接横穿马路。车辆驶离站点后,不得上下车。车辆抵达终点站,乘客应全部下车。

第五条  在车厢和站台不得从事下列妨碍运营安全和影响公共卫生的行为:

(一)阻拦车辆运行,追赶驶离站台的公交车辆及拍打车身;

(二)翻越候车栅栏、爬窗、吊门等强行登车行为;

(三)损坏候车站台及相关附属设施;

(四)玩弄、污损或私自拿走车内设备及服务设施;

(五)擅自开关车门及在车门区域或通道就座、堆物;

(六)强行攀谈闲聊、拉扯殴打驾驶员、抢夺方向盘等妨碍驾驶员正常操作、干扰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行为;

(七)将身体任何部位及物品伸出车外;

(八)撑伞、削水果等危及乘坐安全的行为;

(九)涂写、刻画、悬挂张贴物品,乞讨、赌博、卖艺、兜售商品和散发广告;

(十)在车厢内吸烟、饮食、向车内外随地吐痰或口香糖、乱扔杂物、多占座位及躺卧、蹬踏座位等不文明行为;

(十一)打闹喧哗、大声外放电子设备声音;

(十二)影响乘车安全,滋扰其他乘客。

第六条   禁止赤膊者、传染病患者乘坐公共汽车,承运人员可以拒绝其乘车。醉酒者、行动不便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和学龄前儿童须有监护人员或其他健康成年人陪同。

第七条  遵守公共卫生管理规定,按照要求执行公共交通疫情防控措施。

第八条  成年乘客带领儿童乘坐公共汽车的,乘坐公共汽车时需确保所带儿童乘车安全。

 

票务管理

 

第九条   乘客上车应当主动支付票款或出示有效的乘车凭证,有义务配合承运人员查验。车辆不设找兑,乘客应当自备零钱,严禁在车上收取他人乘车票款。

乘坐分段计价的公交线路上、下车时漏刷卡或扫码的,按乘坐线路的全程票价补扣;投币支付的,上车时应主动告知驾驶员目的地站点,按照相应金额投币。

第十条   乘客乘车时持无效乘车卡或无效乘车凭证、越站乘坐、付费不足及冒用他人乘车卡或乘车凭证的,承运人员可以要求补交车费或拒绝其乘车。对伪造、涂改、冒用的乘车卡或乘车凭证,承运人员有权扣留。

 

携带物品

 

第十一条   乘客应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严防被盗,行李物品不能占用座位、不得阻碍通道及其他乘客通行。每位乘客乘车可以免费携带重量不超过30公斤、体积不超过0.1立方米(即长、宽、高各0.46米)、占地面积不超过0.25平方米的行李物品,超过部分应以此基数的倍数(不足1倍的按1倍计算)按相应的同程票款付费。

第十二条   严禁携带以下物品上车:

(一)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放射性、感染性等危险品,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有行李舱的农村客运车辆,可视情况允许乘客携带菜刀、水果刀等日用刀具,以及锄头、镰刀等工具农具,放置在行李舱内);

(二)重量超过50公斤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即长、宽、高各0.58米)或长度超过1.5米或占地面积超过0.5平方米的物品(婴儿车、残疾人使用的轮椅、导盲杆等必要扶助工具不受该限制,但不得影响他人。);

(三)散发强烈异味、未经包装的尖锐物品或其他容易污染、损害乘客和车辆设施的物品;

(四)家禽(有行李舱的农村客运车辆,可视情况允许乘客携带少量家禽放置在行李舱内),猫、狗等宠物,其他可能妨碍运营或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动物(导盲犬除外);

(五)电动自行车等充电辅助交通工具(无障碍用途的助力车除外);

(六)影响乘客安全和公共卫生的,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第十三条  限制携带以下物品上车:

(一)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且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等于24%、小于或等于75%的酒精及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

(二)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

(三)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四)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五)标识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数量不超过5块;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携带运输的物品。

 

违规处理及其他

 

第十四条   乘客违反本规则的,承运人员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下车。致使他人遭受损害或者损坏车辆、车站设施设备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存在失信行为的,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   凡扰乱公共秩序、故意损毁公共设施设备、危害交通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拒不执行公共卫生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乘客遇所乘车辆发生行车事故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应当服从承运人员的应急措施,不得阻挠。车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乘客应当配合承运人员,协助公安机关调查。

第十七条   乘客在车内拾到其他乘客遗失的物品,应主动交给承运人员处理;乘客若有遗失物品,可拨打线路经营企业热线电话查询。

第十八条   乘客有权对承运人员的服务工作予以监督,有权举报和投诉承运人员违反工作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   鼓励和倡导乘客共同维护公共汽车运行安全,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勇于制止侵扰驾驶员安全驾驶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