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2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舒桥乡人民政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确定村级财务支出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同时,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现通知如下:
1、舒桥乡村级支出数额较小定为1万以下,由村级联审联签后并经驻村干部审核支出;
2、舒桥乡村级支出数额较大定为1万(含)至5万元由村务联席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后联审联签并经驻村干部、联村领导审核支出;
3、舒桥乡村级支出数额巨大定为5万元及以上,经过村民(社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联审联签并经驻村干部、联村领导、分管领导审核支出。
此规定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青田县舒桥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