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县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权力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执法年报
首页
青田县民政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索引号: 00265228/2024-01108 发布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1-14 10:47:41

文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青田县民政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目   录

第一部分  青田县统计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  青田县民政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

第一部分 青田县民政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 如“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计入“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 别的行政处罚,如“ 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 ,计入“ 罚款” 类别。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能确定金额的,计入“ 罚没金额” ;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 罚没金额”。

4.“ 罚没金额” 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说明:

1.“ 申请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 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务” 、“ 冻 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拍 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 数量。

3.“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说明:

1.“行政征收”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裁决次数” 、“行政确认次数” 、“行政奖励次数”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 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3.“行政给付次数”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第二部分青田县民政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0宗,罚没收入0元。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 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 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 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 181 宗,予以许可179 宗。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 认违法 0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占行政 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 或者确认无效 0 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 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 总数的 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 0 宗。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 宗,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 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 认违法 0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占行政 强制总数的 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 0%。

本部门2023年度行 政 强 制 直接被提起行 政诉讼 0 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 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 0%。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 0 次,征收总 金额 0 元。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 0 宗, 占行 政征收总数的 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 法 0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占行政征收 总数的 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判 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征收 总数的 0%。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占 行政征收总数的 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 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 0%。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 0 次,涉及总金额 0 元。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 555621 次,给付总 金额 19753.55万 元。行政给付被申请行政复议 0 宗, 占行 政给付总数的 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 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0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占行政给付总数的 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 诉讼 0 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 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占行政 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行政给付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占行政给付总数的 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 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给付总数的 0%。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 9219 次。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 0 宗, 占行政确认总数的 0%;行  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 0%。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 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确认  总数的 0%。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占  行政确认总数的 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  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确认总数的 0%。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 0 次。本部门 0 年度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 0 宗, 占行政奖 励总数的 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 或者确认违法 0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 占行政奖励总数的 0%。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 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 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奖励总数的 0%。行政奖励直接 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占行政奖励总数的 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奖励总数的 0%。

本部门2023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4543 宗。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 0 宗,占其他行政执 法行为总数的 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 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0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 0%。行政复议后又被 提起行政诉讼 0 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 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占行政复议后 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 的 0%。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 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 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占 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 0%。(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 数量的统计 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