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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00265274x/2023-124180 发布机构: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9-06 11: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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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一、概况 1

(一)部门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5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7

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7

(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8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1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1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1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2

四、名词解释 31

五、附件 34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和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3、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负责推进
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等整合划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组织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查处违反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 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反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等违法行为。

6、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7、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9、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10、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
制度。负责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12、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
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4、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

15、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监督抽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有关信息。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6、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7、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8、负责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19、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20、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和地方药材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1、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22、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规范生产经营者在食盐中添加营养强化剂的行为。组织查处涉及食盐质量安全案件和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工业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23、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2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只有局本级决算。

纳入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办公室(挂内部审计科牌子)、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信用监督管理科(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科牌子)、市场规范管理科、质量与标准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牌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牌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与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挂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站)等15个内设机构和直属机关党委。设注册分局(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挂投诉举报处置中心牌子)、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分局、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与青田县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青田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合署)等 4 个直属机构,温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江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山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北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船寮市场监督管理所、东源市场监督管理所、腊口市场监督管理所等8 个派出机构,设青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青田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机构、青田县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独立核算)等3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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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6,898.28万元,支出总计6,898.28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各增加1181.08万元,增长20.6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2022年新增企业技改扶持(市监)项目、数字化改革、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等及根据工程进度,申请拨付工程款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881.3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495.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495.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4.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385.64万元,占收入合计5.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75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60.3万元,占73.41%;项目支出1,796.76万元,占26.5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495.73万元,支出总计6,495.73万元,与2021年相比,各增加817.51万元,增长14.4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2022年新增企业技改扶持(市监)项目、数字化改革、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等;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715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4%,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资金为跨年项目需结转次年继续使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95.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3%。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16.83万元,增长14.3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2022年新增企业技改扶持(市监)项目、数字化改革、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95.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94.78万元,占76.89%;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555.42万元,占8.5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8.62万元,占0.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4.67万元,占5%;卫生健康(类)支出262.25万元,占4.04%;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340万元,占5.23%;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158.52万元,支出决算为6,49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4%,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资金为跨年项目需结转次年继续使用。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676.26万元,支出决算为4016.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及按规定调整人员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955.28万元,支出决算为978.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跨年项目需结转次年继续使用。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55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实际报批情况,兑付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扶持奖励。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农遗大会工作需求追加专项检测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6.49万元,支出决算为21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实际结算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8.24万元,支出决算为10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规定调整社保基数及根据实际结算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62.25万元,支出决算为26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实际结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实际结算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43.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4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493.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1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1至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1至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有资本经营(类)支出0万元,占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1至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115.34万元,支出决算为115.3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严格按规定报批预算及列支相关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1至2022年本单位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行程;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6.74万元,占83.87%,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53.44万元,下降35.58%,主要原因是经审批,2021年购置特种专业用车4辆和置换执法执勤车辆1辆,2022年置换执法执勤车辆2辆,另车辆数量变动故车辆运行维护费变动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6万元,占16.13%,与2021年度持平,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本单位2022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行程,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96.74万元,支出决算为96.7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严格按规定报批预算及列支相关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24.74万元,支出决算为24.74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严格按规定报批预算及列支相关支出。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72万元,支出决算为7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严格按规定报批预算及列支相关支出。主要用于执勤、办案、差旅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其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8.6万元,支出决算为18.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国内公务接待225批次,累计1,577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各级各类工作检查、部门间业务往来等支出。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各类工作检查、部门间业务往来等支出。接待225批次,累计1,577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493.76万元,支出决算为49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21年度增加13.47万元,增长2.8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按规定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列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9.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7.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1.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7.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0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7.2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23.01%。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2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电动巡逻车;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20个,共涉及资金2748.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组织对“市场监管等项目经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专项经费”等2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48.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按预期目标完成,较好的实行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并较好的完成产出指标和效益目标。

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整体目标完成情况如下:2022年食品生产流通领域抽检829批次;抽检餐饮环节餐具、油、米、肉制品、调味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近40个品种,完成抽检批次数达到319批次;监督抽查产商品116批次;完成市级药品监督抽检达59批次、县级化妆品监督抽检达20批次;对案件涉及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了27个批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与商品包装计量监督抽查检验20批次;执法制服配发166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覆盖率100%;抽检不合格处置率100%;保障个体劳动者协会人员经费、正常运转,开展协会活动、非公党建活动工作等,发放高湾蔬菜批发市场管理费用补贴;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有所提升。完成360家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重大安全风险源100%消除;完成计量器具强制检定521台,计量器具(电能表)监督抽查检定480台(只),计量器具(燃气报警器)校准335台,抽检不合格率100%,开展阀门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服务;执法案件办结率100%;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抽查8项,保护消费者安全,提高企业质量意识,提高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准确率,提高群众标准化意识;11个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2个民生药事服务站、4个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等均正常运转;通过购买网络安全服务,开展网络安全扫描、基线核查、渗透测试等,夯实网络安全基础,消除网络安全隐患,全年未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故);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抗风险能力。完成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家数4家,五化市场提升1家;完成星级乡镇食安办创建数9家,区域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85%;完成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数(含续创数)1166家;完成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11个,“阳光餐饮街区”建设:1条,学校食堂“阳光厨房”覆盖率100%;完成食品生产企业“阳光工厂”建设9家,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抽检任务批次完成率100%;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2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化解企业融资难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明显改善。

本年无下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决算公开2022年度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其中,市场监管等项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具体情况如下:

市场监管等项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0万元,执行数为235.62万元,完成预算的90.6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食品生产流通领域抽检829批次;抽检餐饮环节餐具、油、米、肉制品、调味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近40个品种,完成抽检批次数达到319批次;监督抽查产商品116批次;完成市级药品监督抽检达59批次、县级化妆品监督抽检达20批次;对案件涉及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了27个批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与商品包装计量监督抽查检验20批次;执法制服配发166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覆盖率100%;抽检不合格处置率100%;保障个体劳动者协会人员经费、正常运转,开展协会活动、非公党建活动工作等,发放高湾蔬菜批发市场管理费用补贴;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有所提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项目任务需跨年完成,部分项目资金结算进度有所调整。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安排项目资金预算,优化进度计划,合理安排任务和资源。

项目单位自评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市场监管等工作经费

一、项

项目负责人

单苗慧

联系电话

6821371

    

青田县鹤城东路128号

邮编

323900

项目起止时间

2022.12022.12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260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260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市县财政

260

市县财政

260

其它


其它


实际支出(万元)

235.62(年中压缩24.38万元,实际执行率100%)

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支出内容

(经济科目)

计划支出数

实际支出数

邮电费

12.73

12.73

委托业务费

     118

89.79

被装购置费

59.72

57.82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9.55

75.27

支出合计

260

235.62

三、项目绩效情况


预期及调整情况

实际完成情况

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食品流通领域抽检批次数达到700批次以上,餐饮环节餐具、油、米、肉制品、调味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抽检批次数达到400批次以上,产商品监督抽查批次≥70批次,市级药品监督抽检65批次、县级化妆品监督抽检20批次,执法抽检批次≥5批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验批次≥10批次;执法制服配发≥148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覆盖率100%;抽检不合格处置率100%;保障个体劳动者协会人员经费、正常运转,开展协会活动、非公党建活动工作等,发放高湾蔬菜批发市场管理费用补贴;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有所提升。

2022年食品生产流通领域抽检829批次;抽检餐饮环节餐具、油、米、肉制品、调味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近40个品种,完成抽检批次数达到319批次;监督抽查产商品116批次;完成市级药品监督抽检达59批次、县级化妆品监督抽检达20批次;对案件涉及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了27个批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与商品包装计量监督抽查检验20批次;执法制服配发166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覆盖率100%;抽检不合格处置率100%;保障个体劳动者协会人员经费、正常运转,开展协会活动、非公党建活动工作等,发放高湾蔬菜批发市场管理费用补贴;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有所提升。

基本指标

具体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1.产出指标

1)检验检测批次≥1270批次

 

36

34

2)执法制服配发≥148套

 

22

22

2.效益指标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覆盖率

100%

4

4

2)抽检不合格处置

100%

10

10

3)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有效提升

 

3

3

4)个协、高湾蔬菜批发市场保障工作正常运转

 

25

25

综合得分

             *

100

98

评价等次

*

优秀

按照综合得分(S)的分值填写相应的评价等次。

评价等次分为优秀(S≥90)、良好(90S≥80)、80S≥60)、S<60)4个评价等次。

四、评价人员

姓名

职称/职务

 

签字

黄康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徐丽娜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云

会计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项目单位(评价机构)意见:

   

                                             (盖章)

    

六、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单)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度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资金使用符合政策要求,合理合法,使用有效,管理较规范。

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本情况表

2022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评价联系人

张云

 联系电话及手机

6821371/15857890731

人员编制数

171(财政供养编制人数)

 实有人数

162

单位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3)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4)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组织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6)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7)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8)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9)负责宏观质量管理。(10)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11)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12)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1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14)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15)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16)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17)负责统一计量工作。(18)负责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19)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20)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21)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22)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23)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2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年度实际收入(万元)

收入合计

其中:

上年结转结余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6892.28

16.91

6495.73



 385.64

单位年度实际支出(万元)

  支出合计

其中:

基本支出

其中:

项目支出

经营支出及其他支出

人员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

6757.06

4960.30

4451.09

509.21

1796.76


年度绩效状况

单位年度财政支出整体绩效目标总体描述

食品流通领域抽检批次数达到700批次以上,餐饮环节餐具、油、米、肉制品、调味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抽检批次数达到400批次以上,产商品监督抽查批次≥70批次,市级药品监督抽检65批次、县级化妆品监督抽检20批次,执法抽检批次≥5批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验批次≥10批次;执法制服配发≥148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覆盖率100%;抽检不合格处置率100%;保障个体劳动者协会人员经费、正常运转,开展协会活动、非公党建活动工作等,发放高湾蔬菜批发市场管理费用补贴;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有所提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360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800余台件次以上,重大安全风险源100%消除;执法案件办结率≥90%;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抗风险能力;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正常运行11个,民生药事服务站正常运行2个,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正常运行4个。通过宣传,加大“一度三率”力度,宣传人数≥50万人次,食品安全满意度达85%以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知晓率达85%,省食品安全县创建知晓率达60%、支持率达90%以上。奖补符合条件企业≥70家次,食品经营环境明显改善,质量管理水平有所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水平,知识产权价值转化水平有所提升,企业的信用管理意识、信用管理制度的应用有所提升,企业的合同履约和守法经营意识有所提升。

目标设置和年度财政收支的主要依据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31号)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第3条、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职责清单的通知》(浙市监计〔2020〕2 号)第二段等。青田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乡镇(街道)食安办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食安委办[2016]3号)⑤有经费办事。乡镇(街道)要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统筹协调以及协管员(信息员)工作报酬补助、手机“食安通”的运行等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司﹝2021﹞67号)。根据浙食药监办〔2016〕11号文件;丽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丽食安委办[2014]0063号);《青田县乡镇(街道)食安办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食安委办[2016]3号);《浙江省“阳光餐饮”街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浙市监餐〔2021〕9号)等;《浙江省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浙市监食生(2020)5号。根据浙市监质【2020】3号《浙江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暂行办法》、《2021年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伤害信息监测点建设工作方案》的函、青政办发【2016】15号‘,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丽质强办〔2020〕9号,《2020年全市“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浙江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试行)试点应用加快构建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浙质特发〔2017〕91号)。《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三条 。《青田县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等

本年度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

服务名称

 

 

各项业务检验检测服务

食品流通领域抽检批次数达到700批次以上,餐饮环节餐具、油、米、肉制品、调味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抽检批次数达到400批次以上,产商品监督抽查批次≥70批次,市级药品监督抽检65批次、县级化妆品监督抽检20批次,执法抽检批次≥5批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验批次≥10批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800余台件次以上抽检不合格处置率100%

2022年食品生产流通领域抽检829批次;抽检餐饮环节餐具、油、米、肉制品、调味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近40个品种,完成抽检批次数达到319批次;监督抽查产商品116批次;完成市级药品监督抽检达59批次、县级化妆品监督抽检达20批次;对案件涉及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了27个批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与商品包装计量监督抽查检验20批次;完成计量器具强制检定521台,计量器具(电能表)监督抽查检定480台(只),计量器具(燃气报警器)校准335台抽检不合格处置率100%

食安通通讯费

通过食安通巡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巡查覆盖率达到100%;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通过食安通巡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巡查覆盖率达到100%;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有所提升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360家

完成360家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重大安全风险源100%消除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险

为青田常住人口购买农村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进一步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抗风险能力。

全县农村集体聚餐、养老机构食堂、农批农贸市场、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学校及公办幼儿园食堂等重点领域100%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进一步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抗风险能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群众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

本年度取得的实际效益

效益名称

 

 

市场监管履职能力

 

市场监管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办案领域电子数据取证固证能力进一步提升

市场监管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办案领域电子数据取证固证能力进一步提升

知识产权环境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化解企业融资难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明显改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化解企业融资难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明显改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基层所规范化

基层所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基层所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服务对象(受益者及相关群体)满意度

    食品安全满意度达85%以上,公众对放心农贸市场满意度85%以上。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试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附件

图片12.png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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