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发〔2023〕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白蚁防治工作,深入贯彻实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8〕57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我县是白蚁危害风险较高地区,白蚁危害涉及房屋建筑、水利电力、交通、文物古建、风景园林、农林果木等多领域。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扩大白蚁防治覆盖面,加快白蚁防治技术转型升级,推动传统白蚁防治方式向现代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方式转变,是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力举措。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更好地发挥白蚁防治的公共服务职能,全面提升白蚁防治工作水平,推动我县白蚁防治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共服务,社会参与。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本着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坚持“防、治”分离,强化白蚁预防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白蚁灭治。
坚持科学防治,综合利用。加快构建“防、治、用”综合体系,加大白蚁防治科技攻关,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综合利用白蚁生态功能。
坚持突出重点,扩大覆盖。重点做好城乡房屋建筑和公益性设施的白蚁防治工作,覆盖面逐步扩大到水利电力、文物古建筑、风景园林、农林果木等领域。
坚持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完善白蚁防治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白蚁防治和相关收费行为,提供各方满意的优质服务。
(二) 主要目标。
全县城镇房屋的白蚁预防停止使用药物屏障技术,白蚁防治监测控制技术应用率达到90%以上,试点运用半智能、全智能白蚁预防监控设备。白蚁预防基本覆盖水利电力、文物古建筑、风景园林、农林果木等领域;建成比较完善的白蚁防治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牢筑白蚁防治工作体系。
1.青田县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要求,青田县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预防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免费服务,并根据白蚁危害情况进行区域性综合防治。白蚁防治工作所需的相关经费由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水利、文广旅体、农业农村、林业、电力、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根据实际情况,保障必要的白蚁防治措施,并对已建工程定期开展白蚁防治普查,有序推进水利电力、风景园林、农林果木等领域的白蚁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在日常公共卫生保洁、环境治理工作中做好白蚁综合治理,同时在美丽城镇建设中依据《关于在美丽城镇建设中做好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浙美镇办〔2020〕18号)做好白蚁防治工作。
2.白蚁灭治工作实行市场化服务。要根据“防、治”分离和市场化原则,推行存量房、园林绿化、水库堤坝等白蚁灭治实行市场化服务;建立白蚁灭治收费协商机制,灭治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白蚁防治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白蚁预防工程建设标准,强化合同管理。
3.做好业务衔接。对原收费的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项目,原白蚁防治机构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事项,特别是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合同15年的回访复查及包治的承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二)加强白蚁防治监管机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白蚁防治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管理;白蚁防治机构应当于成立后15日内,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大对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各白蚁防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白蚁预防工程建设标准,建立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相关制度;强化合同管理,明确委托双方职责和相关运行、考核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严格执行,依法履行;完善白蚁防治产品监管体系,加强白蚁防治药剂、器械的仓储管理,加大对白蚁防治工作的检查力度和对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的抽查力度。
(三)提升白蚁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白蚁防治管理机构要摸清辖区的蚁害分布情况,建立辖区蚁情蚁害的相关档案,开展针对性的白蚁防治工作;要加强白蚁防治科研投入,整合科研力量,建立合作机制,加强辖区内白蚁防治的基础和应用研究;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强化白蚁防治硬件设施建设和施工设备保障,提高白蚁防治技术水平;要严格执行白蚁防治规范服务制度,强化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完善白蚁防治服务体系,提高白蚁防治服务水平。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快引进和培养中、高级白蚁防治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比例,完善人才队伍结构。全面开展白蚁防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培训,努力建设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白蚁防治人才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白蚁防治工作的重大事项,牵头制定白蚁防治相关制度,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县财政部门要保障白蚁防治经费;水利、文广旅体、农业农村、林业、电力、交通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白蚁防治相关工作。
(二)落实管理措施。全县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新建、改建、扩建房屋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白蚁预防管理,及时掌控监测控制装置的安装、检查、维护、蚁情蚁害、施药灭治等动态信息,保障考核机制的落实,服务合同的履行。
(三) 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广播等媒介,广泛开展白蚁防治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推广环保型防治技术的重要意义,深入基层宣传白蚁危害的严重性和白蚁防治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参与白蚁防治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3年8月26日起施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政办发〔2023〕30号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