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拟订城市建设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 (二)负责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工作。 (三)负责县城区环卫设施的运行、统计、安全、管理工作和建设指导工作。
(四)承担县城区环卫依规收费工作。 (五)指导城镇环卫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 (六)协助指导城市垃圾分类工作。 (七)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环卫配套的验收工作。 (八)完成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