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青田县司法局 |
机构简称 | 司法局 |
机构负责人 | 夏文花 |
机构地址 | 青田县临江东路93号 |
联系方式 | 0578-6822069 |
办公时间 | 8:30-12:0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机构职能 | (一)政治处。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考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挂内部审计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统计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搜集应对工作。负责局机关预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工作。规划、指导、管理本系统信息化工作,综合协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 (三)调研督查科。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建设法治政府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全县法治政府考核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办县政府和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及重大执法决定、合同的法制审核,指导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及重大执法决定、合同的法律审核。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局(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社区矫正中心牌子)。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开展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县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监地衔接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行政复议应诉科。组织起草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复议调解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和培训考核。承办上级政府行政裁决案件答复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和县直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县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承办以县直部门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或协助部门办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县司法局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协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承办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答复工作。 (六)政府法律事务科。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和其他专项法律事务。承办县政府及县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指导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承办相关立法草案征求县政府意见的工作。指导民商事仲裁工作,负责仲裁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有关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动全民普法。指导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县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参与和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监督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工作。负责全县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法律援助资源入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办理县级以及跨县的法律援助实务。 (十)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协调配合市律师协会工作。协调配合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行政执法监督科(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负责实施和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承办县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县政府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备案审查和案卷质量的评查。指导和组织全县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提出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承担本局所有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管理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管理。参与或者受委托协调行政机关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