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县级应急物资 储备调拨使用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县级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规范储备管理,完善紧急状态下各类应急物资的调拨、配送和使用联动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调拨使用范围 本工作制度所称应急物资为县级层面为有效应对和处置全县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不含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除生产安全事故外的其他事故灾难,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所储备的各类物资和装备。应急物资主要包括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具体分为生活类救灾物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物资、森林防火应急物资、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和其他应急物资等“八大类”。在储备职能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县级各有关部门仍按原渠道做好各类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二、调拨使用条件 应急物资调拨应根据灾情需要,结合地方和县级储备情况,原则上按照先地方后县级、先政府资源后社会资源的办法组织实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用县级应急物资: (一)某一乡镇(街道)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县级启动应急响应的; (二)县应急救灾工作组到灾害或事故发生现场了解情况后,认定需要立即调拨应急物资的; (三)突发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因紧急处置需要,提出县级应急物资使用申请的; (四)涉及县内跨乡镇(街道)、跨行业、跨部门调用应急物资的其他情形。 三、调拨使用程序 当达到调拨程序启动条件时,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等县级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有关议事协调办公室)按照“统筹指挥、统一调度、就近就便、快速调用”的原则,根据县级储备情况,指挥调度应急物资,县级有关单位根据调拨指令及时做好调运配送,确保快速响应、快速处置。 (一)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议事协调机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类型,按照有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向县有关议事协调办公室提出应急物资使用申请。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种类,转移安置人员或避灾人员数量;本级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和使用情况,需要县级调拨的应急物资品种、用途、数量、规格型号、运输方式、目的地、时间要求、联系方式等。 (二)审批。县有关议事协调办公室在接到应急物资使用申请后,应统筹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审批反馈工作。 (三)调拨和配送。县有关议事协调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发出应急物资调用函,县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物资的紧急调用和配送工作。 (四)接收。申请单位收到应急物资后,按规定做好清点、验收和登记手续,并及时向调出单位和县有关议事协调办公室反馈。若发生数量或质量等问题,应及时协调处理并做好情况反馈。 (五)回收和返还。救援救灾任务结束后,县级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接收使用单位做好救援装备等物资的回收和返还工作。 在紧急情况下,县有关议事协调办公室应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先调用物资,后补办手续”的办法调拨所需物资;在县级应急物资储备无法满足紧急调拨需求的情形下,县有关议事协调办公室可以调拨中央和省在青企业、县属企业、乡镇级应急物资以及社会资源。中央和省在青企业、县属企业和乡镇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紧急调用和配送等工作,救援装备等物资在救援救灾任务结束后由接收地人民政府负责回收并返还调出单位。 调拨物资费用(包括运输、装卸、过路费、使用维护费、押运人员补助和通讯费等)由调出单位按规定纳入年度预算并负责结算;调出单位未纳入或超出年度预算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算追加。调拨中央和省在青企业、县属企业、乡镇级应急物资和社会资源产生的费用由申请物资的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结算。 四、职责分工 (一)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分工 根据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能规定,县有关议事协调办公室负责统筹指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在县级层面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各类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提出县级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物资的储备需求、调拨指令,汇总更新应急物资信息数据。 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和其他重要应急物资的准备,与县级各主要灾种组织指挥机构做好衔接,根据灾情需要协调生活类救灾物资和其他重要应急物资的紧急配送,确保灾后救援、救助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所需物资的储备,根据事故需要协调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及时有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对台风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所需物资的储备,根据灾情需要协调各类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及时有序开展救援工作。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对森林防灭火所需物资的储备,根据灾情需要协调各类森林防火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及时有序开展森林消防救援工作。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所需物资的储备,根据灾情需要协调各类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及时有序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救援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对地震灾害所需物资的储备,根据灾情需要协调各类地震灾害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及时有序开展救援工作。 (二)县级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县国资办、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附件1),切实履行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使用、紧急配送、运输保障等工作职责,并根据县有关议事协调办公室的调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县级应急物资的出库并调运至指定地点。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应急救援和灾后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或事故造成的影响,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救援合力,县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做好应急物资调拨使用工作。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县减灾办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应急物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维护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当在每月月底前在平台更新数据,并在应急响应期间做到数据实时更新;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结合物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推动本系统应急物资储备、调运等工作数字化、信息化管理,使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拨流程更高效、管理更规范。 (二)加强运输保障。县级有关部门要与相关物流公司、铁路等签订应急物资调拨运输保障协议,确保应急物资调拨配送及时、高效。 (三)强化应急演练。将应急物资紧急调运作为一项重要演练科目,纳入全县综合性防灾减灾救灾演练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提升县级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的应急保障联动能力。 附件:1.县级单位应急物资储备职责分工 2.县级应急物资使用申请单 3.县级应急物资调用函 4.县级应急物资调拨使用流程 其余见附件 附件.青田县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调拨使用管理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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