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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3-120779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3-31
文号: 青政办发〔2023〕1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1-2023-0007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03 10:51:40    文章来源: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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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3/4/3/art_1229373770_2473033.html

修改: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3/11/13/art_1229428207_2495746.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青田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托育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高起点开启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建设新征程,务实有效解决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与全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更进一步实现老有康养、幼有优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编制参考提纲>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1〕688号)和《丽水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1-2025年)》(丽政办发〔2022〕5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1.“一老一小”政策体系持续完善

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养老方面以青田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为统领,搭建形成县、乡级养老服务组织管理机构,县级建有老龄委,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老龄委主任;托育方面建立青田县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进“一老一小”工作。设立青田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青田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指全县养老托育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重难点问题解决。政策体系初步构建,围绕综合引领、社会参与、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医养结合规划标准等多个层面,累计出台养老扶持政策30余项、出台《青田县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资金要素保障有力,稳步推进《青田县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实施,“十三五”以来全养老服务业发展累计投入资金4亿元。

2.“一老一小”服务资源格局基本形成

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全县共有养老机构8家(其中公建民营5家,民办3家),机构养老床位1023张,其中护理型床位695张,占比67.94%。建成223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2个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实现医养合作全覆盖。强化智慧流动医院建设,依托巡回诊疗车,采用“云药房”“远程会诊”等现代化医疗服务模式,将县级优质医疗资源送到村民家门口,2022年,全县累计出动医务人员2130人次,服务群众3.75万人次。稳步推进老年教育工作,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全县建成老年活动中心385个,浙江省“敬老文明号”单位8个。托育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建有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1家,全县共有备案(登记)0-3岁托育机构34家(含幼儿园托育部),建成托位数1200个,其中幼儿园办托班28家(含民办),托位数870个,社会办托育机构5家,托位数310个;千人托位数达3.30个。乡镇(街道)托育机构覆盖率达46.88%。全县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57.88%,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保持在93.97%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8.6%。

3.“一老一小”改革试点成效突出

侨乡养老模式成效显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持续推进,养老数字化转型不断加快,创新“养老管家”服务模式,相关经验在《中国社会报》《浙江信息》《浙江民政》《浙丽共富》《丽水市现代社区建设工作》等刊发交流。“侨乡养老管家”数字化应用入选浙江省民政厅民政数字化改革第二批优秀应用(案例),在央视新闻频道《走进老区看新貌(浙西南篇)》节目播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持续推进,无障碍和老年环境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县共完成10个重点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创成省级无障碍示范标准社区1个,建成无障碍村1个、无障碍景区1个。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不断推进,鹤城街道塔下社区、吴坑乡大仁村均评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国家级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有序实施,基层识别老年常见心理问题的能力持续提升。

(二)发展趋势

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新使命、人口结构调整带来的新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等,使得我养老和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1.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提出新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养老托育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一系列重要文件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在“十四五”开局、现代化新征程开启的历史性时刻,党中央作出了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战略部署。解决“一老一小”问题关系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现实、最紧迫、最突出的民生问题。

2.“一老一小”人口结构调整带来新变化

老年人口总量持续扩大,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60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达到9.59万人,占全县人口总数(含华侨人口)的18.84%,比全市低2.4个百分点。预测2025年,青田县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总数将突破12万人,占比24.3%左右。“十四五”时期,我县老年人口和高龄人口绝对数将持续增长,独居和空巢老人比重将持续增加。到2035年将超过20,占比将超过35%。随着老龄化的加速发展,高龄老年人相应增加,失能失智比例增长,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加速,导致家庭照护功能不断弱化,多元化、专业化、智慧化、医养康养融合化的养老需求进一步凸显。托育服务需求增加,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我县2017年出生人口量达到峰值,之后逐年下降,2018年-2020年出生率分别为7.03‰、6.10‰、5.20‰。受人口年龄结构影响,育龄妇女规模不断下降,同时受教育、住房、就业等因素影响,群众生育意愿降低。预测显示,“十四五”期间全县出生人口仍将处于下降趋势。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区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逐渐增加。为达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要求,仍需大力推进社区、社会、单位以多种方式加快普惠优质的托育服务资源供给,解决家庭生育负担,提升社会生育意愿

3.人民群众养老托育的需求升级提出新期盼

前我养老托育需求和诉求呈现大转变、大增长”的新变化,即由“居家”向“机构”转变,社会思想更加解放,对养老和托育机构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由“数量”向“质量”转变,对优质的普惠型养老和托育资源需求日益增长。面对居民需求新变化,我养老托育领域还存在不少短板,比如养老服务供给不够多元0至3岁托幼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等。为此,必须坚定不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补齐短板、做强弱项,更加突出“一老一小”问题解决,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打造具幸福感、更有温度的城市

二、发展目标

整体目标

2025年,基本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生育水平相适应的应对体系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人才和科技支撑更加坚实有力,产品及服务供给能力明显提升,老年“数字鸿沟”逐步缩小,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充足,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务实管用、可复制可推广“一老一小”政策举措和典型经验。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向更高能级跃升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95%以上,实现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全覆盖。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1.5岁

——托育服务体系向更高水平跃升2025年,基本建立积极生育的政策支持体系和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照护服务体系,每千人托位数达到4.5个,乡镇(街道)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全县总和生育率争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所有母婴室达到省级地方标准,到2025年,建设“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3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3家,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率90%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90%以上。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启动搬迁(改扩建)工程,争创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全面提升县域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2035年,全面建立与青田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应对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三大基石”全面建立,山区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成熟“幸福老龄化”愿景变为实景

具体指

青田县一老一小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2022年

2025年目标

责任单位

指标

属性

基本公共服务

1

人均预期寿命(岁)

80.10

81.60

预期性

2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70.95

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预期性

3

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

91

95

县民政局

预期性

4

0-3岁婴幼儿健康管理率(%

99.07

98以上

康局

预期性

5

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

5

6

康局

预期性

6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3.3

4.5

康局

预期性

7

特殊困难老人月探访率(%

50

100

县民政局

预期性

8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67.3

60

县民政局

预期性

9

“绿谷英才”健康养生养老产业精英(位)

1

5

县民政局

预期性

10

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个)

450

550

局、

县人力社保局

预期性

11

托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

80%以上

预期性

12

每万名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位)

23.5

25

县民政局

预期性

13

新生儿访视率%

99.84

95%以上

康局

预期性

14

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72.18

65

康局

预期性

数字化赋能

15

建设智慧养老院(个)

1

3

县民政局

预期性

财政

投入

16

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

60%以上

60%以上

县民政局

约束性

文化

教育

17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28

30

县教育局

预期性

社会

参与

18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14

19

县民政局

预期性

宜居

环境

19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100

县自然资源局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政府保障“兜底线”

突出政府基本养老服务。织牢扎密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服务网底,做到明确目标群体、测算缺口短板、优化保障方案。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全面落实青田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重点保障特殊和困难家庭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线”作用,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的救助力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就医绿色通道“三个全覆盖”。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95%。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多方力量在社区新建、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服务点,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驻社区开展服务工作。在未来社区建设中,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纳入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可采取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方式,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供给。发挥工会组织作用,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与相关单位、驻地社区联合等方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设置服务点,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向附近居民开放。降低托育教育成本,落实好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对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津贴、托育费用补助等。落实两孩及以上家庭子女幼儿园入园长幼随学机制。到2025年,全县备案的托育机构数达到6家(不含幼儿园托育部)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托育服务专业人才达到550人。

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建立适应儿童早期发展需求的儿童保健、儿童营养与运动、心理与社会适应等多学科协作机制。规范和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质量,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推进儿童眼保健服务,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控。开展儿童残疾早期筛查、早期干预、早期康复,降低儿童残疾风险。

2.社会参与“促普惠”

加大公益性、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瞄准城乡中低收入群体的刚性服务需求,加强政府和社会联动机制建设,引导各类主体不断增加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普惠性服务有效供给,从源头上解决“高端买不起、低端不愿买”等问题。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支持建设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服务点,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服务格局。在未来社区、未来乡村中全面植入托管服务功能,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一老一小”场景。提供房产、土地用于养老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税费。

3.市场培育“激发活力”

市场化引导养老托育企业培育。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加强规划引领、标准制定、环境营造,集成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扶持政策和评价措施,大力发展智慧养老托育、社区共享养老托育等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加快形成带动性强、产业链长、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养老托育服务产业集群,实现消费者满意、自身可持续发展“双赢”。重视养老托育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规范自治、促进公平竞争。

(二)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服务网络

1.强化社区居家养老优先

落实《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强化家庭成员赡养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将传统孝道作为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实施家庭照护者培训,为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免费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探索设立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立家庭养老床位与机构养老床位有序互转。鼓励和支持专业养老机构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重点关注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结合社区规划调整,落实新一轮全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城突出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护理机构建设,采取“闲置房产改建、规划用地新建、出让(安置)地块配建”等方式,让养老院成为住宅小区的标配,让老年人离家不离社区,就近享受便捷专业的养老服务。农村突出敬老院改造提升,转型为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实现特困人员兜底保障的基础上,面向社会老人提供服务,补齐农村养老设施短板,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到2025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60%,每万名老年人配有20张认知障碍床位。

提升居家社区服务品质整合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资源,依托专业机构连锁运营,发挥区域整体资源优势和机构专业优势,实现社区和居家养老“管家式对接、专业化服务、可及性供给”,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为区域养老供需对接综合服务平台,城乡各类养老设施和为老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利用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严格落实新、旧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标准配建,并无偿或偿提供给社会专业机构运营。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社区公共设施无障碍环境改造等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计划,着力打造全龄、全域、全周期友好型老年宜居城市。

促进农村养老服务便利可及以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为着力点,推动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流动爱心大篷车、流动智慧医院、送药便民服务车流动供销致富车资源,为农村人提供巡回流动服务。以农村互助性养老为基础,大力发展银龄互助、邻里互助、亲友互助、志愿服务等模式,探索建立村民利用自有闲置房产开展养老服务等适合当地群众需求的各种互助养老模式。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打造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平台或居家养老服务点,保障农村老年人生活有人管、服务有场所、互助有组织。培育为老服务组织“养老管家”队伍开展为老助老和探访关爱服务支持以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赠、子女缴纳等方式设立养老基金、孝德基金,缓解农村老年人生活困难和养老问题。

2.优化托育设施建设均衡布局

新建、改扩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服务点,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驻社区开展服务工作。在未来社区建设中,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在新建设居住小区、未来社区中规划、建设幼儿园时一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幼儿园托班)纳入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按照小班比例配备托位数,实现新建小区的幼儿园内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3岁以上儿童学前教育资源整合。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可采取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方式,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供给。

(三)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1.深入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完善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延伸性医疗服务和康复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上门巡诊等服务,做实合作机制和内容,提高医养结合签约服务质量。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基层医疗机构院内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为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推进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规范化设置比例达到65%。

2.优化健康服务供给

在县、乡两级建设安宁疗护中心、病区或床位,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宁疗护科室和病区(病房)建设。到2025年,全县至少有1家医院和2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做实做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四)积极发展老年大学

1.推动老年教育发展

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面向社会举办老年大学。健全各类老年教育办学机构协调机制,完善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构建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老年教育数字化转型。整合老年大学、老年电视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及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资源,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提供老年教育活动平台。发挥农村文化礼堂作用,增加农村老年教育供给。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推出人口老龄化国情、老龄政策法规、老年人运用智能化产品等培训项目。加强老年教育示范学校、特色专业和课程体系建设,创建省级示范教学点,开发特色课程。加强老年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在职、退休的教师和专家学者等参与老年教育,鼓励开展精品化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对高品质教育服务需求。到2025年,老年教育覆盖全县所有的乡镇(街道),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25%以上。

2.推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鼓励老年人发挥特长积极参与社区工作、技术咨询及社会志愿活动建立县老年人才信息库,鼓励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合理落实专业技术领域人才适当延长工作年限相关政策,支持老年人才再就业和自主创业。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工作岗位,帮助有意愿的老年人接受岗位技能培训。鼓励用人单位为老年人制定弹性工作制度,提倡签订规范的劳务协议,保障老年人工作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培育基层老年人社会组织,实现村(社区)老年协会全覆盖。深化“银龄互助”行动,实现社区、乡镇全覆盖探索建立“时间银行”,激发全社会扶老助老的社会责任和为自己存储服务时间的行动。

(五)培育壮大养老托育用品和服务产业

1.加强养老托育产业规划顶层设计

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培育壮大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产业发展,增加服务和用品供给,优化供给结构,整合各类养老托育资源,提高供给效率。将老龄产业纳入产业规划,进一步建立完善老龄产业扶持政策,进一步落实养老托育机构收费优惠、税收减免政策。加强与各级各类产业学会、协会、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大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和投入,加强研究孵化和开发,大力培育“一老一小”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2.加快培育构建老龄产业发展体系

提升发展一批优势老龄产业,如山茶油、生态食品等养生产业培育一批特色突出的新型老龄产业,如生物提取、现代中药等。从老年人需求实际出发,加大对养老服务、智慧养老等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引导培育老年康复护理、教育培训、文化娱乐、金融保险等领域新的增长点,支持老年服装服饰、生活护理用品、日用辅助用品、健康康复辅具等老年用品产业发展,转化一批现代科技成果,扶持一批效益良好的优势企业。谋划打造集研发、生产、交易、展示、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老龄产业园区。发挥资源优势,融合“水养、体养、文养、食养、药养、气养”,引入国内外高端医养机构,创新康养产业发展模式,联动章村、祯旺、祯埠和莲都峰源,打造“康养600”小镇集群。

3.促进老龄产业融合发展

培育一批本土化连锁养老服务运营机构和养老服务品牌,培养一批老年康复辅具、食品药品、益智产品等涉老企业,引进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发展康养产业,推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融合发展,吸引大中城市老年人来中短期养老,做大养老产业。结合浙西南康养基地建设,整合各类医疗、康复、养老资源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进康养联合体试点建设,服务机构与居家老年人,加强未来社区康养场景建设,2025年,全县建成康养联合体10家。

4.增加养老产业科技产品供给

抓住新基建机遇,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老年公共服务和老龄产业智慧化升级。依托省“浙里”服务平台,完善青田县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推进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实现数据开放共享和精准推送。鼓励养老机构运用智慧养老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并将服务延伸至社区居家。迭代升级侨乡养老管家”数字化应用,重点开发“居家老年人社交和精神慰藉子场景,支持家庭安装智能终端设备,推广智慧养老服务产品,实现老年人需求、服务、评价、监管等全过程闭环管理,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多元化养老服务。

5.积极推动托育产业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托育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推动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收益权等进行质押贷款。发挥好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池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贷款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担保增信机构作用,为中小养老托育服务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养老托育相关责任险及机构运营相关保险。推动养老托育产业链延炼补链,壮大养老托育用品和服务产业,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政策配套

(一)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有关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收费减免和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对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倾斜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二)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加大服务和产业人才培养,将养老托育人才培养纳入全职业教育体系规划,青田县职业技术学校、浙江开放大学青田学院开设老年护理、婴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落实《丽水市养老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聚焦涉老部门业务骨干和养老机构投资运营等管理人才培养,重视养老行业精英人才培养,到2025年,全培育养老行业精英人才15名,评定“绿谷英才”健康养生养老产业精英5名,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5人。培育壮大育婴员和保育员队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技能人才培养,持续推进“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育婴托幼行业技能人才培训力度。加强家庭为基础的养育照护指导,借力县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和实训基地、基层医疗单位“婴幼儿成长驿站”,结合新媒体传播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托育知识传播,加强对家庭科学育儿队伍的培育与指导,壮大和完善科学育儿的力量。

(三)创新支持政策

加强场地保障,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根据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倾斜。鼓励利用低效或闲置土地建设养老托育机构和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整合或改造老旧小区中的房屋和设施,建设养老托育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整合或者改造存量企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将全福彩公益金6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托育服务。

(四)落实扶持民办养老机构政策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943号),明确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奖补资金与机构等级评定结果挂钩。运营一年以上且评定为星级的新增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护理型机构每张床位补助11000元、助养型机构每张床位补助8000元;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护理型机构每张床位补助6300元,助养型机构每张床位补助4500元。对民办养老机构(老年公寓除外)收住本户籍老年人,按机构星级评定结果给予运营补助。运营补助标准:五星级机构每人每月300元、四星级机构每人每月240元、三星级机构每人每月200元、二星级机构每人每月160元、一星级级机构每人每月120元。公建民营机构按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

(五)落实托位建设经费补助

1.经备案的托育机构的经费补助

落实婴幼儿照护机构硬件设施投入经费保障,对建设完成,当年符合备案要求并成功备案的机构,按每个托位给予20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日常运营补助根据实际收托数(不超过机构最高核定托位数)按托大班、混合班、托小班、乳儿班给予普惠托位运营补助,相关补助标准按丽水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相关配套措施执行。

2.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的经费补助

适时出台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建设经费和运行的补助政策。

上述财政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社会参与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组建青田县浙里康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专班,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细化部门和乡镇(街道)责任分工,推动工作任务清单化、项目化,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和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地。

(二)强化考核评价

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将纳入政府综合考评体系以及“民生实事”清单,保障工作的有效推进。建立针对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组织资源配置和组织手段使用的重要参考,并与扶持政策和奖励挂钩,形成“干得好的奖、增、加,干不好的罚、减、换”导向和格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

健全信息报送、工作发布制度,加强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建设,主动对接各级各类媒体,创新策划组织,深入宣传“一老一小”工作重要部署和举措。适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积极报送各类先进信息,做好重大平台和重点项目建设中典型做法的宣传推广,引导形成全社会共推“一老一小”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规范监管

在监管上“从严监管”,卫健、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养老托育机构资金的监管。重点防范和治理机构“跑路”问题。同时“从优服务”,吸引社会力量进入、不断丰富服务供给。

本方案自2023年4月30日起施行。

 

 

 

附件:1.青田县养老托育项目清单

2.青田县养老托育政策清单

3.青田县养老托育主要试点清单

      4.青田县养老托育大改革清单

青政办发〔2023〕17号(已修改).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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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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