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行动方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I级)
2.2 重大事件(II级)
2.3 较大事件(III级)
2.4 一般事件(IV级)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救援领导机构
3.2 救援专家组
3.3 救援执行机构
3.4 现场救援指挥部
4 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4.2 现场救援及指挥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4.4信息报告和发布
4.5应急响应终止
5 保障措施
5.1信息系统
5.2急救机构
5.3卫生应急专业救治基地
5.4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5.5物资储备
5.6经费保障
5.7交通运输保障
5.8其他保障
6 公众参与
7 附 则
7.1责任与奖惩
7.2预案制定与修订
7.3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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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县卫生健康局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和《丽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包括以下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渔业船舶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等影响或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急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突发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发生一起突发公共事件伤亡5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省、市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发生跨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级)
(1)发生一起突发公共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
(2)发生跨县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1)发生一起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
(2)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级)
(1)发生一起突发公共事件伤亡5人以上、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
(2)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体系由救援领导机构、救援专家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在县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所在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3.1 救援领导机构
3.1.1 县救援领导小组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县应急指挥机构或应急总指挥部的要求,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青田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丽水海关青田办事处、县红十字会、县武装部、县武警支队、青田高铁站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组长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丽水海关青田办事处、县红十字会、县武装部、县武警支队、青田高铁站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县救援领导小组职责:在县应急指挥机构或县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领导县卫生健康局和各级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3.1.2 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
3.2 救援专家组
县卫生健康局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救援支持。
专家组名单:
组 长:倪旭伟
副组长:朱春海
成 员:孙建中(大外科) 陆永海(外科)
刘泽洪(神经外科) 林俊杰(急诊外科)
郭晓晔(烧伤外科) 马国营(骨科)
潘李德(骨科) 徐正平(骨科)
吴少琴(大内科) 祁 平(急诊内科)
张胜荣(重症医学科) 姚旭东(急诊内科)
陈 豪(感染科) 徐 康(儿科) 纪伟青(妇产科)
3.3 救援执行机构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行动执行机构由县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组成,在县救援领导小组指挥下,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其中,各急救中心(站)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治和伤员转送;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 现场救援指挥部
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需要,设立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现场县卫生健康局的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的救援行动。
4 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4.1.1 I级、II级响应
(1)I级、II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I级响应:
①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②其他符合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I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Ⅱ级响应:
①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②其他符合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II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
(2)I、II级响应行动
县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或省市的通报、指示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组织和协调救援执行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落实医疗卫生救治措施;根据需要及时派出救援专家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支援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展开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县政府、市卫生健康卫和县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县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领导和指挥救援专家组、救援机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功。
县卫生健康局在县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必要时向市卫生健康委请求支援。
4.1.2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②其他符合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Ⅲ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救治伤病员,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县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必要时向市卫生健康委请求支持和技术指导。
4.1.3 IV 级响应
(1)IV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IV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IV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
(2)IV级响应行动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进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现场救治行动,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在必要时请求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4.2 现场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在启动本预案后,迅速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伤病员的救治和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等行动。在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响应级别和事发地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设置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事发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使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有序高效进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的主要或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4.2.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裸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健康局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 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迅速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立即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县卫生健康局收到报告后要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30分钟内进行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现场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卫生健康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县卫生健康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信息发布工作。其他个人或部门未经授权一律不得发布相关信息。
4.5 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完成,伤病员在医疗卫生机构得到救治,经县政府批准,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报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
5 救援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是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卫生健康局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
5.1 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卫生应急指挥系统与信息网络,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与卫生健康部门之间,以及卫生健康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 急救机构
根据保障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不断健全完善急救网络。
5.3 卫生应急专业救治机构
以县公立医院为依托,进一步加强我县综合性医院相应卫生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建设,提高应急能力。
(1)传染病救治机构。县人民医院作为县级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楼。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在预检分诊基础上,设置传染性疾病专用诊室和临时隔离室。
(2)中毒救治机构。青田县人民医院为创(烧)伤救治机构。
(3)创(烧)伤救治机构。青田县人民医院为创(烧)伤救治机构。
(4)心理卫生救援机构。以县人民医院、青田康宁医院为机构。
5.4 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的需要组建县级卫生应急队伍,包括传染病防控、化学中毒、创(烧)伤、心理危机干预、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县卫生健康局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5.5 物资储备
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
县经济商务局、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及使用后的补充,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能源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能源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5.6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财政部门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医疗卫生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 交通运输保障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青田高铁站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县公安局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5.8 其他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应急指挥机构职责,组织协调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队伍配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工作,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及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丽水海关青田办事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加强特殊药品销售、使用的监管。
县红十字会负责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参与现场自救和互救,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社会各界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县武装部负责协调驻青部队根据军队有关规定,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和装备、器材,参与和支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6 公众参与
县卫生健康局及红十字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普及的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7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政府要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订,并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青田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