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索引号: 002652395/2023-120953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4-13 16: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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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及时控制和除治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减轻灾害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预防和处置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遵循下列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要把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提前介入、综合各种防治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给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带来的损失。

2.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各乡镇、林场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要求,健全组织、规范程序、落实责任、明确职责。

3.讲究科学、依法行政的原则。要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预防和应急处置要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相衔接,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4.加强协调、快速处置原则。应急处置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各个方面。要保持各个层面的沟通和各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政令畅通和信息传递快速准确。

二、灾(疫)情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本土林业有害生物突然暴发成灾或从国(境)外新传入的外来有害生物事件、国家级(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本预案所称林业有害生物包括不利于森林、林木(包括竹类、果树、花卉、中药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线虫、鼠(兔)和植物等。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险性和造成损失程度,将重大病虫害划分为三级:

Ⅰ级 系指国(境)外新传入有害生物事件,或者新发生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Ⅱ级 系指非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或经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爆发的较大的突发有害生物灾害。

Ⅲ级 系指非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在500亩以上的。

三、应急处置体系

(一)成立青田县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宣传部、财政、林业、应急管理、公安、建设、发改、文广旅体、交通、市场监管、通信、供电、邮政等部门组成。

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是检查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林场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二是组织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处置经费;

三是检查督促防治物资储备制度、重点储备防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所需的农药、器械、防护服等;

四是协调监管应急物资的供应、发放和资金的使用。

(二)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对全县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工作的领导,具体协调相关乡镇、林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是掌握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灾情,发生趋势;

二是协调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活动;

三是组织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活动;

四是报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经费和使用方案。

(三)聘请专家咨询小组专家咨询小组由丽水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农林大学等单位专家组成。青田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为全县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中心。

专家咨询小组主要职责:

一是分析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趋势,预测报告灾情;

二是制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技术方案;

三是监测疫情并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初步诊断及对林业有害生物作鉴定;

四是为县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做好参谋。

(四)成立指挥小组各乡镇、林场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指挥小组,负责组织突发性森林病虫害具体的调查、控制和除治工作。

(五)组建救治队伍各乡镇、林场要在网格员、村干部等基础上组建相应的灾害救治队伍,承担在突发性病虫害发生时的紧急防治工作。

四、预案的实施

(一)疫情确认。县领导小组在接到乡镇、林场疑似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报告后,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于2日内将采集标本送专家咨询小组鉴定,同时县林业局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小组不能鉴定的,要立即指派专人送浙江省林业局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和确认。确认为重大森林病虫害的,县领导小组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确认为Ⅲ级事件的,经组长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和省林业局,以及毗邻的县、市林业部门发布灾(疫)情报告。

(二)预案启动。案启动后,县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专家进一步研究、商讨对策,制定紧急处理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到灾害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三)应急处置与解除。县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协调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应急处置和开展防控工作。县监测预警中心根据灾(疫)情防治需要,指导各乡镇、林场加强对灾(疫)情的监测和预报。

1.发生Ⅰ级灾(疫)情事件时,依法封锁疫区同时上报疫情,发生乡镇、街道、林场全力配合,禁止调运任何可能传播有害生物的媒介材料,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并由县政府协调交通、邮政、公安、市监等相关部门积极予以配合。

2.发生Ⅱ级灾(疫)情时,发生地乡镇街道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视灾(疫)情级别不同,组织实施紧急处置方案,并根据灾(疫)情防治需求,具体落实救灾人员、经费和交通工具,保证救灾设备药剂药械的供应。

3.青田县林业局对当年的控灾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灾(疫)情得到有效遏制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检查合格后,宣布解除应急处置状态。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在建立全县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体系的同时,县政府建立严格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以确保突发事件应急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2.充分发挥专、兼职测报员和乡镇护林员的作用,在灾害发生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全天候的监测,密切注视灾害发生、发展情况。

3.建立应急防治专业队,随时准备投入应急防治。

(二)技术保障

发挥县级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家咨询小组的作用,及时鉴定引发灾(疫)情的有害生物种类、分析灾(疫)情发生趋势、研究制订控制扑灭措施,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资金保障

发生I、II级灾害时,发生地人民政府要保证应急救治所需经费,确保防治工作正常进行。

(四)物资保障

建立物资储备制度,县财政局要拨出专款,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储备仓库,购置药剂、药械等物资,重点配置测报、检疫中心实验室等设施。

(五)奖励和责任

对在应急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及时上报发生情况、不能及时发现灾(疫)情、造成严重后果或组织领导不力、不履行应急处置责任、造成灾情扩散的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青田县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成员单位名称与工作职责

 

 

 

 

 

 

 

 

 

 

 

 

 

 

 

 

 

 

青田县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成员单位名称与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发改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局、县邮政公司。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1.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

2.县林业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方案的制定,实施防治的协调、组织和技术指导、防治效果调查、认定、收集、通报、上报灾害和防治报告及信息。

3.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开展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公益性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的防治意识。

4.县财政局负责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资金的安排和筹措。

5.公安局要协作做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应急措施。

6.市场监管局要积极配合县林业局加强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市场监管。


青田县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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