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公共场所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 767985968/2023-120948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4-13 16:13:32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青田县公共场所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总指挥部

2.2 现场应急指挥部

2.3 谈判专家队伍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3.2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4.2 慎用警力、用好警力

4.3 异地政府响应

5  应急保障

6  信息报送与新闻报道

7  奖励与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制定与更新

8.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县公共场所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全县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和《青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公共场所突然发生的,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下,造成强烈声势、压力和重大社会影响,扰乱社会秩序、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党政机关工作秩序,需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置的突发性事件。包括:

(1)当事人采取跳楼、焚身、服毒、自杀等极端行为;

(2)当事人游行、演讲、贴标语、呼口号、散发传单等过激行为;

(3)当事人打、砸、抢、烧、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

事件参与人数超过10人以上的,按照《青田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处置。

1.4  工作原则

(1) 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2)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3) 预防为主,化解矛盾。

(4) 强化信息,把握主动。

(5)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

(6) 快速反应,相互配合。

(7) 加强教育,正确引导。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公共场所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总指挥部

2.1.1 对县范围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性事件,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县公共场所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总指挥部),统一指挥事件的处置工作。

2.1.2  县应急总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公安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武警中队中队长、青田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事件涉及的乡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青田县公安局。

2.1.3  县应急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1)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确定相关乡镇、有关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3) 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乡镇、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督;

(4) 决定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中外记者采访等工作事项;

(5) 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关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6) 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4  有关成员部门职责

健全和完善县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参与县应急总指挥部的指挥、决策。按照“谁的人谁负责”、“谁的事谁负责”、“谁引发的问题谁负责”和“涉及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

(1) 县公安局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维护突发性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扑救火灾和现场救援,必要时配合实施现场驱散。

(3) 县发改局会同责任部门及建设单位参与处置因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政策出台以及价格异常波动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4) 县经济商务局参与处置因对内贸易活动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5) 国网青田供电公司参与处置因电力保障等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6) 县应急局参与处置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7) 县教育局参与处置学生、教职员工参与的或教育系统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8) 县民宗局参与处置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突发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群众、有关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9)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

(10) 县国家安全局发现和搜集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各种敌对势力在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突发性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侦察工作。

(11) 县民政局配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处置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参与的突发性事件,配合公安、安全等部门处置非法社会组织参与的突发性事件,负责因村委会选举、村务不公开等问题引发的突发性事件的调处工作。

(12) 县司法局负责协调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突发性事件的调处工作。

(13) 县财政局按照《青田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参与处置因财政政策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14) 县人力社保局参与处置因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15)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处置因林业管理、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16) 县住建局参与处置因城市房屋拆迁、改造,拖欠建筑工程款等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17)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处置因综合行政执法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18)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处置因公路和水运交通、出租车经营管理问题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19) 县水利局参与处置因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早灾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20) 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处置因耕地、涉农负担、农牧场使用权属纠纷及农垦经营问题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21) 县商务局参与处置因涉外商务活动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22) 县文广旅体局参与处置因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广播影视节目相关内容、新闻出版相关内容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23) 县卫生健康局参与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引发的突发性事件;负责组织协调突发性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24) 县生态环境局参与处置因环境保护问题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25) 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处置因市场监管活动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26) 县信访局参与处置因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27) 金温铁路青田站参与处置拦截列车、冲击火车站和行车要害单位的突发性事件。

(28) 丽水海关青田办事处参与处置因出入境检验检疫问题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29) 县金融发展中心参与地方金融组织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县人行参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支付结算体系等)、流动性风险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青田银保监分局参与银行业、保险业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0) 县总工会了解、掌握有关动态信息,参与处置、协助有关单位因职工权益问题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31)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突发性事件有关处置工作。

2.2  现场应急指挥部

在本县内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后,由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成员由公安局、应急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 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命令。

(2) 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

(3) 组织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

(4) 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等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

(5) 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6) 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

(7)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2.3  谈判专家队伍建设

2.3.1  县公安局要加快挑选心理素质过硬、社会阅历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警务技能精通、谈判经验丰富的公安干警、组建精干谈判专家团队,作为处置公共场所突发性事件的主力军。

2.3.2  加强谈判专家队伍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系统理论、技能、心理素质经常性训练和实战锻炼,重点培养处置难点、热点问题的综合运用、协调、疏导、劝阻等手段,提高化解矛盾的效能、效果和能力。

2.3.3  县公安局要对谈判专家队伍日常培训、学习等给予资金保障、专业设备等给予支持。

2.3.4  遇有发生与劫持人质及与公务人员、警务人员对峙等突发性事件时,谈判专家队伍必须服从指挥部的调用,迅速到达现场、协助现场指挥员对事件进行处置。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3.1.1  县公安局要制订针对突发性事件有效的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3.1.2  以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作为突发性事件信息的综合部门和中心枢纽。全面负责信息收集、报送、研究和反馈工作。建立公安局、派出所、企业保卫组织为一体的三级信息收集、分析、整理等业务工作,积极稳妥地发展隐蔽力量,深入开展内线调查、及时获取深层次、内幕性信息,建立起上下贯通、内外相连、纵横交错、灵敏通达、点面结合的信息网络。

3.1.3  预警信息

(1) 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 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

(4) 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突发性行为。

3.2  预警行动

县政府有关部门在接到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或者社会公众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

3.2.1  情况属实的:要迅速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

3.2.2  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在县公共场所发生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第一时间  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等主要领导应及时到达现场,摸清现场情况,了解掌握突发性事件参与人数、引发原因、矛盾性质、目的要求、当事人心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事发现场的动态信息。

(二) 第一现场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建立现场指挥部,明确指挥人员和处置分工,分析判断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发生、发展后果,视情建立各个处置工作小组。

(三) 第一定义  指挥员要根据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以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迅速判明、确定事件的性质。

(四) 第一命令  根据现场情况,指挥员立即下达救援或处置命令,包括:

1.公安机关立即迅速封锁现场,人员只能出不能进,防止聚集,做到现场可散不可聚;

2.公安交警迅速疏导交通,防止无关人员、车辆堵塞,做到现场可解不可结;

3.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医疗救护、消防救援、生态环境、新闻媒体等做好待命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5.对当事人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教之以法,达到可顺不可激。

(五) 第一救援  及时调用专业谈判专家到位,要结合专业与非专业、政府工作人员与谈判专家有机结合,负责专业劝说、对话、谈判、疏导,消除对抗心理,稳定情绪。

(六) 第一策略  在救援处置过程中有诸多策略可以选择,应当优先选择保护当事人人身安全的策略。不能形成现场混乱,不能形成现场冲突,如果现场人数太多,宁可退后一步,宁可僵持一段时间,一般不在现场抓人,注意搜集证据。

4.2  慎用警力、用好警力

(一) 警力必须在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内严格依法使用。

(二) 警力必须在关键时候以适当的规模使用。既要凭工作经验,更要看实际情况,看现场态势,看发展趋势。不用则已,用则一举解决。

(三) 警力必须以科学方法使用,警力必须在强有力指挥部指挥下使用,根据指挥部的指挥,坚决断然制止违法行为,平息事态。

4.3  异地政府响应

异地人员到乡镇公共场所制造、发生突发性事件的,当事人属地乡镇(街道)接到应急响应通知后,要在第一时间指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

5  应急保障

(一) 交警部门要服从指挥部的调用和指挥,在突发性事件现场、适时实施交通管制,分流过往车辆和行人,为处置工作提供交通保障。

(二) 武警部队、消防救援要根据指挥部的命令,随时做好处置突发性事件人员防护;易燃易爆、危化物品的现场洗消防范;起重起吊、破拆挖掘等准备工作,坚决完成特殊险情时的特殊处置任务。

(三) 卫健部门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要调集一定数量的救护车辆和医务人员,在指定地点待命,随时提供医疗救护保障。

(四) 通信、供电部门要做好突发性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通信和电力照明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和电力照明。

(五) 交通部门要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在交警部门配合下适时调用运输车辆,对参与突发性事件的人员进行有组织疏散提供交通保障。

(六) 经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负贵突发性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后勤生活保障工作。

(七) 新闻、文广旅体、通信等部门要为突发性事件现场处置的新闻报道和互联网、网络媒介传播提供保障。

(八) 教育、文广旅体等部门要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及时安排教室、会堂、剧院、体育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为突发性事件处置人员紧急疏散提供场地保障。

(九) 财政部门要为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提供应急资金保障。

6  信息报送与新闻报道

(一) 发生突发性事件后,乡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事件的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二) 一般情况下突发性事件紧急信息由各乡镇办公室信息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整理报送;向市政府报送突发性事件紧急信息,一律由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处按照规定程序,统一口径报送。

(三) 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向上级对口主管部门上报突发性事件紧急信息时,必须以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管理机构的统一口径为依据进行上报。

(四)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在报送突发性事件紧急信息的同时,要及时通报县政府有关领导和应急管理机构。

(五) 突发性事件的新闻报道,要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注重效果的指导思想,为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 有关媒体公开报道突发性事件的,现场指挥部可成立由县政府宣传办牵头、县政府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新闻报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发布事件信息,安排和协调记者采访;严格审定刊登、播出的相关稿件。

(七) 对县外媒体关于我县突发性事件的歪曲性报道,应及时予以澄清和驳斥,以正视听。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我县政府形象和声誉。

(八) 宣传、文化部门和通信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和网络媒介的管理,严禁通过互联网和网络媒介传播可能激化社会矛盾、诱发不稳定因素的有害信息。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及有关成员部门对在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在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者贯彻不力,侵害群众利益,作出错误决策,引发突发性事件或使突发性事件升级的。

(二) 对本部门和本单位存在的各类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排查调处,重大隐患问题没有落实党政领导包案责任制,防控措施不力,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群众越级上访屡有发生或发生有影响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三)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甚至压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和及时果断处置,致使可以避免影响和损失而未能避免的。

(四) 在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过程中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8  附则

8.1  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报丽水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田县公共场所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doc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