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索引号: 002652635/2023-120946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4-13 16: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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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事故分级

三、组织体系

(一)指挥机构

(二)办事机构

(三)现场指挥部

四、预防预警

(一)预防

(二)预

(三)预警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二)分级响应机制

(三)信息报送与处理

(四)医疗卫生救援

(五)群众安全防护

(六)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七)现场检测与评估

(八)新闻发布

(九)应急响应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二)事故调查

七、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二)财力保障

(三)物资保障

(四)医疗卫生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

(六)通信保障

)组织纪律保障

)预案演练

八、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二)预案解释

(三)预案实施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规范应急救援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预防在先、平战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同应对的原则。

二、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4个等级。

(一)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

 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

 发生一次死亡30人(含)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组织体系

(一)指挥机构

1.县指挥部组成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以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办)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监察委、县应急管理局、青田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丽水市生态青田县分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银保监局青田电力公司、县经济商务局青田人武部、武警青田中队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办)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县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2)及时掌握现场情况,根据现场事态的严重程度,指挥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组织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赶赴事发地投入应急救援行动。

3)赴事发地指导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5)全面掌握社会动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研究解决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1)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和治安工作,组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对肇事者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控制处理。

2)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道路交通事故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实施紧急救治,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4)县监察委:负责组织对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的公职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刑事、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5)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协调相关部门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参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6)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维护、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

8)县交通运输:参与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组织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公路、安全设施,完善相关交通标志;督促肇事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9)县农业农村局:参与涉及低速汽车、农用机械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协助调查处理低速汽车、农用机械发生的交通事故。

10)丽水生态环境局青田分: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11)青田电力公司:负责应急救援电力保障。

12)县财政局:负责督促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资金经费保障并监督使用。

13)县民政局:负责对困难家庭的伤、死者家属进行临时救助。

14)青田县银保: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中伤亡人员和车辆的保险理赔工作。

15)青田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协助、支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16)武警青田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官兵协助、支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17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通信保障

18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落实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二)办事机构

1.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交警的局领导兼任。

2.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县指挥部决定事项,并负责检查落实。

2)组织拟定和完善本预案,并负责本预案的管理。

3)负责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

4)指导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及时收集道路交通相关信息,汇总分析并向县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6)及时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7)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现场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县指挥部分管领导、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1.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由县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领导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等组成,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2.现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组织开展事故的先期处置。

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和各类救援队伍、保障力量进行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事项。

3)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和等级评估。

4)全面掌握事故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本级和上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5)提出请求人员、物资、设备支援的建议,落实上级各项指示。

四、预防预警

(一)预防  镇,街道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领域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二)预测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历年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道路交通事故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三)预警

1.预警分级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共4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2.预警发布 蓝色、黄色预警由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

预警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网站、微博等方式发布。

3.预警响应

预警发布后,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政府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应对处置:

1)落实24小时领导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关预防措施;

2)相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及时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以及可能发生衍生事件的级别;

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5)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6)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7)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

8)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道路交通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9)调度道路交通事故有关应急队伍赴现场进行处置;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采取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道路交通事故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原则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秩序维护组、急救抢险组、现场勘查组、调查访问组、施救清障组和善后安抚组,并预留机动力量。当事态演变扩大到Ⅳ级III级、II级、I级时,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迅速报请市、省级指挥长,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措施,组织公安、交警、医疗急救、消防等相关部门(单位)赶赴现场处置救援。

接警后赶赴现场的消防救援、交警、医疗急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立即救助受伤人员抢救伤者,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示标志,封闭现场,必要时封闭现场路段或道路;排除险情,严禁在险情未消除前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时将肇事者带离现场,严防发生意外;及时进行现场勘查、现场照相、现场录相、绘制现场图和调查访问,提取相关证据;尽快清理现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治安秩序。

(二)分级响应机制

发生Ⅳ级III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先期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市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县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听从市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

发生II级、I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先期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报告市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县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听从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

(三)信息报送与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县情指中心应立即如实向县政府、县指挥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同时通报级有关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造成伤亡状况,事故的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分析。

(四)医疗卫生救援 

事发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卫生健康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及时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工作。

(五)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的特点和严重程度,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对受伤群众及时组织运送和救治。

(六)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现场处置行动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七)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负责检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查找事故的原因和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预测事故的后果,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县指挥部。

(八)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按照应急响应的级别,分别由县指挥部或县政府组织实施。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具体负责,或由县委宣传部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实施。

(九)应急响应结束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已消除,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经县指挥部批准,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结束,并通知县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办)政府。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及时将肇事车辆拖离至安全地带,清除路面障碍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卫生健康部门应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单位做好丧葬抚恤工作。

(二)事故调查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完毕后,交警部门要开展相关调查,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责任。较大事故由市县派出事故调查组调查,重大事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市有关部门协助调查。事故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综合调查评估,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七、应急保障

(一) 人力资源保障

县人民政府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按规定和程序请求武警官兵、民兵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二)财力保障

县财政部门应及时保障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县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 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物资,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的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和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指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邻近的医院紧急救治伤员。

(五)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道路交通事故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救援需要,依法调集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六)通信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通信保障体系,由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建立,确保本预案启动时联络畅通。

(七)组织纪律保障

严格工作纪律,形成快速高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参与应急处置的各部门在接到行动指令后,要迅速组织或指派相关人员、装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快速投入事故应急处置。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工作中要严格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及时处置。

(八)预案演练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按照本级预案,适时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

八、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县公安局应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青田县道路交通事故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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