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我县瓯江、千峡湖等水路运输环境安全,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畅通、绿色发展,经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检查和防污染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安全检查和整治行动,进一步压实水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水上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部门联合联动,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掌上执法、“船e行”等数字监管系统的应用,促进辖区内河船舶运输安全,水污染物应收尽收和“零直排”。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水上交通运输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水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和管理运行情况;公司和船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高温、台风等天气下是否严格按规定停航、停泊和作业;是否有专项应急处置措施或应急预案演练;安全隐患是否自查和有无整改记录等。
(二)开展船舶和船员重点监督检查。开展船舶进出港报告和AIS使用情况核查,对辖区内到港船舶、水运企业船舶、渡口渡埠及乡镇船舶,重点检查消防、救生、应急、通信设备等是否齐全有效;船舶证书、船员证书、防污染证书是否齐全有效;航行日志、船舶油类及垃圾记录簿等文书是否规范记录和保存;坚决取缔达到报废年限的老旧船舶和“三无”船舶等。
(三)开展渡口渡埠重点检查。渡口安全责任书签订及落实情况;是否有专人负责渡口安全管理工作;救生、应急、防污染等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渡船、渡工的持证和适航情况;渡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开展;航行日志、渡客运量等文书和资料数据是否准确填报;有无代渡、超载、违规载运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渡运高峰期的应急情况等。
(四)开展船舶防污染重点检查。
1.船舶法定文书、证书。重点检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证书、防止油污证书、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等法定证书配备及有效性;检查防止船舶油污、垃圾污染管理计划、油类记录簿、航行日志等法定文书的配备、保存和使用记录情况。
2.船舶防污染设备。重点检查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存储设施是否按规范设置管路盲断(铅封)和配备标准排放接头;船舶已安装的生活污水在线监测装置使用情况;垃圾收集容器的数量和容积是否满足垃圾分类收集和储存要求。
3.船上污染物管理。重点检查船员是否规范使用防污染设施设备,船舶生活垃圾是否按照垃圾管理计划收集、分类;油污水、生活污水等水污染物是否按规定存储,是否存在偷排、直排等非法排放情形。
4.船舶污染物排放。重点检查船舶污染物的去向,是否按规定排入岸上接收设施或专用接收船,相关接收单证是否按规定留存并做好记录。
5.污染物接收情况。对港口码头、装卸站、临时作业区、水上服务区等场所船舶水污染物接收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配备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是否按规定注册使用“船e行”并及时准确确认污染物接收量,第三方接收单位是否按规定向船方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拒绝接收船舶排放污染物等行为。
(五)船载危险货物管理。重点检查船载危险货物是否按规定申报,船载危险货物是否满足船舶适装要求,危险货物的积载隔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非法载运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
(六)开展船舶大气防污染专项检查。加强船舶燃油抽检力度,降低不合规船用燃油的动力燃料的情况;加强船舶在港靠泊期间岸电使用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分管领导、县港航发展中心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执法队及港航中心相关科室干部任组员,负责整治行动的部署、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
(二)突出问题整改。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服务指导,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信息、发现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曝光等方式强化责任落实。对拒不整改、整改超期、同一问题反复出现的违法行为严厉处罚,纳入信用交通系统管理,进行不良行为信息登记,实施行业内跨区域联合惩戒。
(三)强化部门协作。建立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港航中心与交通执法队制订年度检查计划,推行“综合查一次”,避免重复检查。积极与生态环境、建设(环卫)、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投诉举报多、反映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加强检查频率和回头看行动。
(四)强化警示宣传。深入航运企业、港口码头、服务区、船舶等基层一线,开展内河船舶和港口安全生产、防污染相关法律法规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电视、网络、短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曝光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
附件:青田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检查和防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