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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外国人来青复工复产“快捷通道”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686/2023-120611 发布机构: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3-03-29 1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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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坚持“防疫为先、确保安全、压实责任、体现便利”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外国人来青复工复产“快捷通道”有关工作,根据《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外国人来华复工复产“快捷通道”工作的通知》(丽控办〔2020〕10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快捷通道”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有需求的企业,向县外办或县经商局提出拟通过“快捷通道”来青外国人邀请申请。凡涉及经贸类企业邀请外国人来青材料由县经商局受理,其他人员来青邀请由县外办受理。县外办、县经商局对邀请人、受邀人进行严格评估、预审,确保申请事项必要、急需。

(二)行前检测。经逐级审核同意并获得相应签证后,凡申请“快捷通道”来青的外国人出境前须进行至少14天的健康监测,并申领浙江国际健康码(申领流程附后)。临行前72小时内须在其驻在国政府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至少一次核酸检测并取得检测结果阴性证明。

(三)闭环管理。“快捷通道”入境来青的外国人,按照省市境外疫情输入防控有关规定,接受海关部门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核酸检测等入境检疫措施,无异常后转运至集中隔离点,按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满14天且核酸检测为阴性后,允许其在青正常工作、生活。对于确有必要并经用人单位申请、县政府或县疫情防控办同意的,可在集中隔离满7天并经核酸及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后,转为居家隔离7天。允许转为居家隔离的外籍人员由用人单位“点对点”接至住所(酒店)或公司(工厂),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实施全程闭环管理。期间,可在加强防护前提下边观察边工作。用人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随时跟踪掌握相关外国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异常症状,立即报告县外办和防控指挥部按规定及时送县人民医院诊治。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用好疫情期间外国人来青“快捷通道”政策,为从事重要商务、物流、生产和技术服务等领域的必要、紧缺人员,以及重要产业链和高新科技项目复工复产人员来青提供签证协助和入境便利,确保应返尽返、尽快投入工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恢复发展。

(二)落实责任。县外办、县经商局要及时向企业及相关单位告知“快捷通道”政策及工作流程(工作流程图附后),切实承担疫情防控责任。各用人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并接受管理监督,负责向外国人告知行前检测及入境后隔离相关规定。外国人接受健康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对点”转运等费用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承担。县外办和县经商局每周三上午下班前汇总统计本地通过“快捷通道”来青外国人有关情况,填写《疫情期间外国人来青“快捷通道”情况统计表》,分别报市商务局和市外办。

(三)安全有序。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特别是外国人疫情防控和居家隔离操作细则以及紧急情况的工作预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以及我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外国人交接转移安全有序。

 

附件:1.浙江国际健康码申领须知

2.外国人来华入青“快捷通道”工作流程指引图

  3.疫情期间外国人来青“快捷通道”情况统计表

 

 

 

          青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0年68

 

 

 

青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6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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