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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2-127783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3-22 14:51:13

文号:青政办发〔202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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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发〔2022〕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试行)》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实施。

 

附件:青田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试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青田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工作原则 1

1.3 编制依据 2

1.4 适用范围 2

1.5 术语和定义 2

2. 基本情况 3

2.1 自然条件 3

2.2 农村供水现状 4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6

3.1 组织机构 6

3.2 职责分工 7

4. 供水突发事件调查与分类 10

4.1 供水突发事件调查 10

4.2 供水突发(应急)事件分 11

5. 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12

5.1 一般(Ⅳ级)供水安全事件 12

5.2 较大(Ⅲ级)供水安全事件 12

5.3 重大(Ⅱ级)供水安全事件 13

5.4 特别重大(Ⅰ级)供水安全事件 13

6. 监测及预警 14

6.1 日常监测 14

6.2 预警发布 14

7. 应急响应 16

7.1 总体要求 16

7.2响应程序 16

7.3指挥协调 19

7.4扩大应急 19

8. 处置措施 20

8.1 原水调度 20

8.2 清水调度 21

8.3 应急净水 21

8.4 送水储水 22

8.5 其他应急措施 23

9. 保障措施 23

9.1 资金保障 23

9.2 物资保障 24

9.3 医疗保障 24

9.4 治安保障 24

10. 应急结束 24

11. 后期处置 24

11.1 调查评估  24

11.2 恢复重建  25

11.3奖罚追究  25

12. 附则 25

12.1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25

12.2 预案的解释 25

12.3 预案实施时间 2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指导全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加强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县各乡镇(街道)的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县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统管单位各司其职,服从统一调遣,形成合力。发生重大事故须由上级指挥机构(政府)进行应急处理时,服从上级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3提前预防,快速反应。各部门、单位接到预警或发现风险时提早部署,抢险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快速做出反应;根据应急要求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水利旱情预警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青田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青田县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田县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因突发事件、灾害造成的不能正常供水的各类供水情况的应急处置,其中湖口水厂、中部自来水厂、西部自来水厂、温溪自来水厂(以下简称“四大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内的供水应急处置参照《青田县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5 术语和定义

供水突发事件

由于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导致突然发生,造成停水断水或水质不好等影响饮水安全的供水事件。

农村应急供水

为应对农村供水突发事件,以满足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饮用水需求为目标,采用的原水调度、清水调度、凿井取水、临时净水、拉水送水等供水保障方式。

原水调度

在当前净水设施设备与配水系统完好的情况下,通过调用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来实现应急供水的措施。

清水调度

在当前配水系统完好的情况下,通过调用满足有关水质要求的清水来实现应急供水的措施。

应急响应

针对发生的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的有关单位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应急演练

针对可能发生的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供水保障行动。

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减少供水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条件

青田县位于浙江省东南部,地处瓯江中下游,是丽水市的东大门,浙南腹地与温州港口的水陆交通要道,地理位置为东经119°47′120°26′,北纬27°56′28°29′之间。东临温州瓯海、永嘉,南连瑞安、文成,西接景宁畲族自治县,西北与莲都交界,北靠缙云,南北长约58km,东西宽约62km,全县总面积2477.16km2

青田县地势以丘陵为主,属于仙霞岭、洞宫山脉延伸的括苍山脉。全县总面积2484km2,其中海拔千米以上的山区面积69.1km2,占2.8%5001000m之间的低山丘面积991.6km2,占39.9%50500m的丘陵面积1307.4km2,占52.7%;海拔50m以下的平原面积115.7km2,占4.6%。地势由西北、西南向东北倾斜。全县四面环山,重岚叠嶂,山外有山,多小盆地。大小溪流切割强烈。沿溪第四纪地层作带状分布,形成河谷盆地。境内千米以上的山峰有八面湖1389m,金鸡山1320.7m,山炮岭1318.6m,大风坳1316m,东坑湖1304m47座。

2.2 农村供水现状

2.2.1 水资源形势

2021年青田县水资源总量为33.6245亿m3,较多年平均值偏多20.8%。产水系数平均0.67,产水模数为134.9m3/km2。平均降水量为2016.1毫米(折合降水总量50.2610亿m3),比多年平均偏多12.7%。青田县有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4座。2021年年末蓄水总量26.9814亿立方米,比年初增加5.1633亿立方米。2021年全县总供水量0.979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0.9622亿立方米,其他水源供0.0171亿立方米。青田县总耗水量为0.5591亿立方米,平均耗水率为57.1%

青田县现有供水水厂(站)551座,其中以水库、山塘为水源的共计34座,以河流为水源的1座,以溪沟为水源的516座。达标提标前由于部分山塘及溪沟由于调节能力较低,甚至无调节能力,因而受天然径流来水量影响较重,部分村级水站在干旱年份容易发生缺水、断水现象,经过达标提标行动寻找新水源和改扩并水站,其用水需求及可供水量基本能够达到平衡,且能满足相应95%保证率。

2.2.2 供水工程现状

截止2021年,全县总供水户籍人口57.23万,常住人口50.9万,总供水规模19.5万吨/日。其中城市水厂1处,总供水户籍人口13.9万,常住人口16.1万,供水规模10万吨/日;乡镇水厂23处,总供水户籍人口19.3万,常住人口18.7万,供水规模6万吨/日;村级水站527处,总供水户籍人口24万,常住人口16.1万,供水规模3.5万吨/日。

2.2.3 运行管理现状

青田县551座供水水厂(站)中四大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内的供水由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其它20座乡镇水厂及527处村级水厂由县水投公司开展县级统管。根据《青田县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实施方案(试行)》,县水投公司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水源地巡查清淤保洁、取水设施管护、源水管网管护、制水、供水站设施维护、水质检测和应急供水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及村负责辖区内水费收缴、水价收缴制度制定、供水站以下供水设施管护水源地保护等日常工作。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组织机构

3.1.1 青田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

进一步做好农村供水应急工作,成立青田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总指挥:潘伟县长

副总指挥:杨军伟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传媒集团、县水投公司、县城投公司以及各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及单位组成。

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青田县农村供水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县水投公司分管负责人、县城投公司分管负责人

成员:县水利局、县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水投公司、县城投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

3.1.2 专家组

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事故预防和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2 职责分工

3.2.1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开展农村供水应急保障工作,确保本县各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做好如下具体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决定本预案的修订和完善等事项;

3)领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农村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全县农村供水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县范围内农村供水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农村供水工程应急准备、处置工作;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组织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全县范围内农村供水突发事故应对工作的重要事项。

3.2.2 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负责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办公工作,履行应急值守、成员联络、专家库管理、应急队伍建设、预案管理、收集信息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

2)负责本预案修订、完善和实施等具体工作,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3)负责建设和完善相应应急指挥平台;

4)负责农村供水突发事故预防预警、信息收集整理、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具体工作;

5)负责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组配合工作;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水利局:负责全县四大供水工程供水范围外的农村供水安全工程应急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提供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建设局:负责“四大供水工程”供水范围内的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应急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提供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发展和改革负责农村重点供水安全工程物资储备计划下达

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应急管理局指导农村供水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工作;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

卫生健康局负责农村供水卫生监测,根据突发事件风险情况,确定饮用水水质检测方案;负责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医疗物资保障卫生防疫以及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饮用水源的水质抽检和卫生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对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公安管辖范围内损坏供水公共设施且达到一定数额、扰乱供水秩序、妨害供水安全的行为。

交通局:负责做好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的道路清障、抢修工作。

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乡镇(街道)做好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困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暴雨、干旱、冰冻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具备条件时,做好人工增雨等抗旱措施。

县传媒集团负责农村供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

县水投公司:负责全县除“四大供水工程”供水范围外的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负责保障供水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维护在应急响应时,组织事发地管理人员开展抢险排险、应急抢修等工作,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等技术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县城投公司:负责“四大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内的供水应急事件处置。

各乡镇(街道):拟定辖区内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负责原水及清水调度、应急送水、水源地保护等供水应急保障工作;掌握本乡镇(街道)供水安全信息,指挥、协调本乡镇(街道)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其他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农村供水应急处置工作。

4. 供水突发事件调查与分类

4.1 供水突发事件调查

1)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掌握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内的供水安全危害程度,并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措施。

2)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应采用现场查勘、询问、快速水质检测等方式开展。

3)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应收集、整理和分析包括:供水突发事件的起因、现状问题、影响范围、影响人口和发展趋势;供水工程的水源供水量、水质、水厂设备和药剂等,其中水源应包括常用水源、备用水源、外调水源和应急调度水源;供水区域、用水户及需水量、供水保障程度等。

4.2 供水突发(应急)事件分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成因,供水突发事件种类可分为自然灾害类、工程事故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四类。

4.2.1 自然灾害类供水突发事件

1)连续干旱,地表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农村供水工程不能满足正常供水需求;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导致地下水开采量锐减甚至出现农村供水工程停水断水。

2)地震、台风、洪灾、滑坡、泥石流、冰冻、雪灾等自然灾害导致农村供水水源破坏,输配水管网破裂,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毁损、厂房倒塌等。

4.2.2 工程事故类供水突发事件

1)取水构筑物发生垮塌、断裂致使农村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而停止取水。

2)输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导致供水中断。

3)农村供水净化消毒设施设备等发生爆炸、倒塌等。

4.2.3 公共卫生事件类供水突发事件

1)农村供水水源遭受有毒有机物、重金属、有毒化工产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类大规模繁殖等影响农村正常供水。

2)农村供水设施遭受毒剂、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影响农村正常供水。

4.2.4 社会安全事件类供水突发事件

1)人为破坏活动导致农村供水水源破坏,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等。人为投毒等导致供水水质遭受污染,影响水源安全。

2)农村供水自动化控制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

5. 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其他事件、灾害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预警等级进行划分。

5.1 一般(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含72小时,下同),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下。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5.2 较大(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含300人)至3000人以下。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含10人)至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300人以上(含300人)至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5.3 重大(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影响范围为3000人以上(含3000人)至10000人以下。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含1人)至3人以下死亡或100人以上(含100人)至10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1000人以上(含1000人)至10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5.4 特别重大(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影响范围为10000人以上(含10000人)。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含3人)死亡或1000人以上(含1000人)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10000人以上(含10000人)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6. 监测及预警

6.1 日常监测

县水投公司及乡镇(街道)针对可能发生的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建立农村供水监测体系,做好日常监测和风险分析工作。

农村供水监测包括仪器在线监测、人工检测与人工巡查,监测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1)水源水质、水量;

2)出厂水水质、末梢水水质;

3)输配水管网关键部位水质、流量、水压;

4)设施设备运行状态;

5)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污染源情况。

水质、水量、水压及设施设备运行状态等在线监测监测点的设置参照《村镇供水工程自动化监控技术规程》(T/CECS 493-2017)的规定,水质检测项目、频次参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的规定。

县水投公司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行政区域内相关农村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6.2 警发布

县水投公司及乡镇(街道)负责多渠道接收供水安全事故信息,对掌握的供水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进行分析,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并进行先期处理。

指挥部建立农村供水风险管理和预警系统,依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和预警发布县级各媒体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表示。

蓝色预警(级):即将发生一般的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黄色预警(级):即将发生较大的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橙色预警(级):即将发生重大的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红色预警(级):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的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农村供水应急预警系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水源来水预警。根据当地水文、气候状态,通过农村供水定期监测信息,对农村供水水源地来水量与水质进行监测和预测,并对水量与水质出现异常时及时发出警报。

2)农村供水预警。包括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状况异常预警、出厂水和管网监测点的水质及水压异常预警,出现异常时及时警报。

预警信息发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警信息应包括供水突发事件预警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警示事项、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发布机构、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2指挥部应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

3)当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应由指挥部组织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

4)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应当及时、准确。

7. 应急响应

7.1 总体要求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水投公司及乡镇(街道)应在2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同时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救护抢险、疏散群众、安置等先期处置和核实上报工作,并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根据上报情况研判事件并作出相应部署,并按响应程序向上级指挥机构(政府)汇报。办公室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应立即调集有关专业人员组建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处置,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事件响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部门控制事态的能力,可分为级应急响应(蓝色)、级应急响应(黄色)、级应急响应(橙色)、级应急响应(红色)。

7.2响应程序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组织实施事故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根据响应程序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政府)报告情况,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7.2.1 IV级应急响应

1)指挥部接到IV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后,经核实,启动IV级应急响应预案。由办公室副主任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科室负责人进行会商并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同时上报指挥部。属地乡镇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供水安全,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指挥部,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联同属地乡镇(街道)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指导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2)县水投公司必须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与属地乡镇(街道)开展先期处置和核实上报工作,并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在发生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县水投公司与属地乡镇(街道)一同做好宣传,稳定群众情绪,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4)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县水投公司协助当地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7.2.2 III级应急响应

1)指挥部接到III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启动III级应急响应预案。由办公室主任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科室负责人进行会商并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同时上报指挥部,必要时邀请专家组专家到会指导。根据工作部署,指挥部及时派出现场工作组,联同属地乡镇(街道)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做好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县水投公司必须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与属地乡镇(街道)开展先期处置和核实上报工作,并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在发生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县水投公司与属地乡镇(街道)一同做好宣传,稳定群众情绪,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4)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县水投公司协助当地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7.2.3 级应急响应

1)指挥部接到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启动级应急响应预案,由副总指挥组织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及专家进行会商并作出应急工作部署。根据工作部署,及时派出现场工作组,联同属地乡镇(街道)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县水投公司主要领导第一时间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与属地乡镇(街道)开展先期处置和核实上报工作,并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县传媒集团、县水投公司与属地乡镇(街道)一同做好宣传,稳定群众情绪,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4)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县水投公司协助当地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7.2.4 Ⅰ级应急响应

1)指挥部接到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后,经核实,指挥部立即启动级应急响应预案并向上级指挥机构(政府)汇报。由总指挥组织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及专家进行会商并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邀请上相关领导和专家到会指导。根据工作部署,指挥部及时派出现场工作组,联同属地乡镇(街道)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县水投公司主要领导第一时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与属地乡镇(街道)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指挥部上报最新情况,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3)县传媒集团、县水投公司与属地乡镇(街道)一同做好宣传,稳定群众情绪,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4)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以指挥部解除应急响应为止,市水务公司应继续协助当地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7.3指挥协调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指挥部的决策指令;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组织人员救治和转移、疏散、安置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向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等。

7.4扩大应急

1)因供水突发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已有的应急救援力量不足以控制事件发展态势,需由其他单位或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指挥部应及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召集并统一指挥其它相关单位或部门参与应急工作。

2)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指挥部可按照其他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

3)供水突发事故超出县域范围、事态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地区或造成的危害超出本县控制能力,指挥部请求上级指挥机构(政府)协调指挥相关地区共同参与处置。

8. 处置措施

8.1 原水调度

1)水源水量不足或受污染不满足饮用水要求时,应急供水区域附近无可调度出厂水的,可优先启用备用水源,其次调用异地水源或新建应急水源进行原水调度。

2)原水调度水源水质不宜低于常用水源水质,或采取应急处理后满足现有净水工艺可适应的水质。

3)原水调度处置措施水源切换运行前,应评估配水管网水质稳定性,必要时可采取冲洗原水管道、新旧水源混合勾兑等措施避免管网产生黄水

4)调度泵站应根据应急供水规模和水源特性、取水方式、调节设施大小等合理布置,并应节约用地。水泵的型号及台数,应根据应急水量需求、扬程要求、调节水池大小、机组效率和功率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8.2 清水调度

1)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农村供水管理单位应根据居民分布情况、水源条件、用水条件等情况,建立区域内或跨区域的清水管线,以实现清水调度。

2)清水调度配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原农村供水管网,当原供水管网损毁或不具备供水条件时,可敷设临时管道供水。

3)临时管道经置换解除其使用功能后,应进行拆除和妥善保存,以备应对后续突发事故使用。

8.3 应急净

1)水源或供水设施受到污染,原净水工艺不满足净化要求时,应采取应急净水。

2)应急净水工艺或设施应根据水源突发污染和供水系统的特点,经技术经济比选,采取充分利用或适度改造现有设施和新建净水工程等方法。

3)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初期,原净水工艺改造周期不能满足供水需求时,可采用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单户净水器等应急净水设施。

4)去除水中的氨氮时,宜采用化学氧化处理或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方法。氧化剂可采用氯(液氯或次氯酸钠)、高锰酸钾等药剂。

5)去除水中的氰化物、硫化物等还原性污染物时,宜采用化学氧化技术。氧化剂可采用氯(液氯或次氯酸钠)、高锰酸钾、过氧化氢等药剂。

6)去除有机物、异嗅异味时,宜采用粉末活性炭吸附处理。

7)去除难于吸附或氧化的卤代烃类等挥发性污染物时,宜采用曝气吹脱技术。曝气吹脱技术可通过在取水口至水站的取水、输水管(渠道)或调蓄设施设置应急曝气装置实施。

8)水源被油突发污染后,应及时设置拦截浮油的围栏、吸油装置,并在取水口或水站内设置粉末活性炭投加装置。

9)藻类暴发时,宜采用预氧化(高锰酸钾、臭氧、氯、二氧化氯等)、强化混凝、气浮、加强过滤等技术。除藻毒素时,可采用预氯化、粉末活性炭吸附等技术。

8.4 送水储水

1)因水量不足或水污染不能满足饮用水要求且各种处置措施超过48 h的,应采取应急送水。

2)应急送水可配送瓶(桶)装水或使用应急送水车临时送水。

3)临时集中供水点宜设应急储水设施。应急储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储水设施的容积根据用水量和送水情况综合确定。

b.应急储水设施材质应无毒,不得使用装过汽油、柴油、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旧罐(袋)。

c.构筑物式的应急储水设施应加盖封闭、留有通气管、溢流管和排空管。

4)应急储水设施管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周边20 m范围内不得有污水排放点、垃圾堆放点、化粪池等污染源。

b.应急储水设施使用前应定期清洗与消毒。

c.未安装管道供水的储水设施应使用集中水龙头或公共取水器具取水,严禁使用自备取水器取水。

8.5 其他应急措施

1)遇到短期内上述处置措施实施条件不具备时,在确保饮水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原水简易处理的方式解决饮水困难。

2)源水或清水出现人为投毒等社会安全事件类发生时,农村供水管理单位应立即停止供水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应(必要时向上级应急机构或政府报告)及时联合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合理调配消防、洒水车等车辆为偏远地区或其他需送水区域送水。

9. 保障措施

县政府、各乡镇(街道)及供水管理单位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9.1 资金保障

县水利局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各乡镇(街道)财政根据实际配套资金列入乡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当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指挥申请动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9.2 物资保障

各乡镇(街道)制定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9.3 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9.4 治安保

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开展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10. 应急结束

由指挥部宣布事故应急结束。

11. 后期处置

11.1 调查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30天内,供水管理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县应急指挥部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11.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规划设计,县水投公司和乡镇(街道)积极做好恢复重建实施工作,直至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11.3奖罚追究 

县有关部门及供水管理单位对参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2. 附则

12.1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12.2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青田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12.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政办发〔2022〕28号.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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