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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0026535160_65295/2023-120302 发布机构: 青田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03-17 14: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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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医保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医保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医保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医保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医保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医保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医保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医保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医保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医保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医保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县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县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县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县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县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县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医疗保障局本级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3)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县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4)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规定;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药品、药械的集中采购和监督管理。

    (5)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管理制度;指导乡镇开展医疗保障相关业务工作。

(7)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8)职能转变。深化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9)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青田县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负责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的管理规定、管理办法、业务规程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工作计划,参与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事项的基本政策。

(3)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事项的登记申报审核工作。

(4)负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5)负责特殊病种、慢性病资格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异地就医备案审批工作。

(6)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调整、结算工作;退休(职)人员、离休干部、离休干部配偶待遇审核、调整、结算工作。

(7)协助税务部门编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征缴计划,并配合税务部门的征缴工作。

(8)负责两定单位、零星报销产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工作。

(9)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的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10)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经办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11)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费用清算工作。

(12)完成青田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3、青田县医保基金稽核中心

(1)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监管稽核。

(2)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运行监测、预警,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统计工作。

(3)负责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的内控检查工作。

    (4)完成青田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医保部门预算只有局本级预算,局属两个单位“青田县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和“青田县医保基金稽核中心(非独立核算)”,统一纳入局本级编制预算。

    二、2023年医保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医保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医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医保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498.13万元。

(二)关于医保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医保局2023年收入预算2498.1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49.27万元,增长28.2%,主要是增加新项目“浙里惠民保”的长期护理险补助。

其中:上年结转35.5万元,占1.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62.63万元,占98.6%。

(三)关于医保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医保局2023年支出预算2498.1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49.27万元,增长28.2%,主要是增加新项目“浙里惠民保”的长期护理险补助。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71.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1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17.71万元,占24.7%;日常公用支出55.92万元,占2.3%;项目支出1824.5万元,占73.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医保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医保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98.1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498.1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71.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16万元。

(五)关于医保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医保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62.6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16.59万元,增长26.6%,主要是增加新项目“浙里惠民保”的长期护理险补助。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82万元,占3.2%;卫生健康(类)支出2335.66万元,占94.8%;住房保障(类)支出48.16万元,占2.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2.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6.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2.5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210150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94.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210159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178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工作、城乡医保筹资工作、医保专项工作、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浙里惠民保工作的项目支出。     

(6)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8.1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支出。

    (六)关于医保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医保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98.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7.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55.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医保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医保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医保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医保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医保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医保局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青田县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1家参公事业单位、青田县医保基金稽核中心1家全额事业单位(两家事业单位与局本级统一核算)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9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09万元,下降8.3%,主要是人员减少2人,其中:调走1人,退休1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医保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医保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医保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04.5万元,一级项目6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机关及参公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1、青田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xls

       2、青田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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