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青田县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赋权事项清单及具体赋权单位详见本通告附件《青田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3)》,原赋权给温溪镇人民政府等12个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对赋权给鹤城街道办事处、瓯南街道办事处和油竹街道办事处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事项进行调整:收回农业农村条线的1项、住房和建设条线的1项、民政条线事项1项行政处罚事项,交还由原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新增建设条线事项12项、自然资源条线事项4项、消防救援条线1项行政处罚事项交由上述三个街道办事处行使行政处罚权。调整后共赋权61项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青田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3)》。
(二)对赋权给三溪口街道办事处、温溪镇人民政府、船寮镇人民政府、山口镇人民政府、北山镇人民政府、东源镇人民政府、高湖镇人民政府、海口镇人民政府、腊口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事项进行调整:收回建设条线事项8项、农业农村条线事项1项、民政条线事项1项行政处罚事项,交还由原行政主管部门;新增建设条线事项7项、自然资源和规划条线事项4项行政处罚事项、消防救援条线事项1项行政处罚事项交由上述9个乡镇(街道)行使行政处罚权。调整后共赋权49项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青田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3)》。
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三、本通告涉及调整变更的赋权事项,本通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
四、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加强源头管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对乡镇、街道进行业务指导。
五、涉及本通告赋权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立改废等变化的,相对应的赋权事项同步调整。
六、本通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温溪镇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等12 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的通告》(青政通〔2022〕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青田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3)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