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12-28 17:00:19    文章来源: 青田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点击数:  作者:   

青田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隶属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1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5700万元人民币,其中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占股30%,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占股70%。

截至2023年11月,公司累计签订居民用户25391户,累计签订工业公建用户105户(其中工业用户53户、公建用户52户),建设中低压燃气管126.21公里,现有员工37人,总资产1.67亿元。

公司是青田县内唯一一家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企业,主营业务不仅涵盖燃气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还包括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销售代理、特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寄卖服务、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外卖递送服务、水产品批发、摄影扩印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等。

[现任领导]

董志: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孔敏彬:副总经理

[地    ] 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路103号

[邮政编码] 323000

[办公时间] 营业厅: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行政办公: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开电话] 967677 (24小时抢维修热线)

0578-6511069(咨询服务电话)

居民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改造费)收费表

项目

具体收费标准

备注

居民用户预埋(改造)费

一、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新建住宅实施管道燃气设施配套预埋的,可向新建住宅项目开发企业收取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预埋费按建筑面积分档收取。收费标准为:普通住宅90平方米以下的2400元/户,90-144平方米的2850元/户;144平方米以上非普通住宅3300元/户,排屋、别墅5000元/户。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计入新建住宅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住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已投入使用但未通气的居民住宅(下称未通气存量住宅)实施管道燃气设施改造的,居民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开通使用管道燃气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向首次申请开通的用户收取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标准为:2200元/户,其中“低保户”家庭凭相关部门有效证件按1500元/户收取改造费。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和完善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

青发改〔2018〕6号

 

 

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项目

具体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并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1.各阶梯气量基数。第一档气量为 0-360(含)立方米/年.户,

第二档气量为 360-540(含)立方米/年.户,第三档气量为 540 立方米以上/年.户。

2.销售价格(含税)。县天然气公司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上

游全部含税气源价加权平均值+省级管输价格、以及液化天然气

(LNG)采购价格的综合加权价格,下同)2.42 元/立方米时,第一档气价 2.95 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 3.50 元/立方米、第三档气 价 4.50 元/立方米。第一档气价=县天然气公司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配气价格(0.58 元/立方米),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 左右的比价确定。

3.计价办法。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以年为周期执行。

全年户分档用气量按照户月用气量累加计算,执行相应分档计价

标准。

4.实施范围。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

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量表为单位。居民用气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多于 4 人的,每增加 1 人,每档气量基数每年相应增加 80 立方米。

5.居民采暖用气价格。对天然气采暖居民用户,其第三档气

量的气价暂按第二档气价执行。

6.“低保户”家庭保障措施。对城区“低保户”家庭,凭民政部门有效证件,计价周期内使用的天然气量在第一档用气量限额以内的部分,按第一档用气价格优惠 0.50 元/立方米执行;超过第一档用气量限额的部分,按对应的分档用气价格执行。

7.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学校、社会福

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生活用户,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气的销售价格可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 1.1 倍执行。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健全青田县城区管道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青发改〔2023〕2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