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
【耕地地力补贴】耕地地力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3-12-25 10:09:56 信息来源:青田 点击数:

一、补贴对象:耕地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面积为基准,按规定核实扣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改变耕地性质的,畜牧(水产)养殖用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被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耕地、新垦耕地不予补贴。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挖塘养殖水产不予享受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标准:以全县面积汇总审核后按总资金测算。

三、申请程序:

实行耕地补贴申报、核查、发放三分离,村(组)、乡镇(街道)、县级层层把关,层层公示。

1.村(组)登记汇总、调查核实,经公示7天以上,并形成公示照片,无异议后签字盖章报乡镇。

2.乡镇(街道)审核,经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在农民补贴网信息系统录入可享受耕地补贴农民信息同时导出农民补贴网络系统的电子数据与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经分管领导与业务人员签字盖章,上交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

3.县财政、农业部门联合抽查,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和补贴面积,并发文确定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经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直接将资金转入代付账户。乡镇(街道)需将具体补助发放人员信息及时导入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信息系统,经县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实行社保卡一卡通发放。

四、监督渠道:青田县农业农村局(青田县瓯南街道石郭工业区A-7栋),举报电话:0578-680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