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动物疫病疫苗】青田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贴指南
发布日期:2023-12-25 信息来源:青田青田 点击数:

一、补贴对象:

(一)实施主体。包括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1.规模养殖场。规模标准的界定参考《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浙农牧发〔2022〕9 号),以“公司+农户”模式运行的大型养殖集团(公司)纳入规模养殖场范围。2.散养户。未达到规模标准的养殖场户。

(二)实施病种。2023 年起,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全部纳入“先打后补”范围。根据年度省强制免疫计划,病种实行动态调整(附件 1)

(三)疫苗采购。1.规模养殖场。市场自行采购。2.散养户。通过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政采云“兽医馆”采购,或第三方服务主体政采云“兽医馆”采购。

(四)免疫服务。1.规模养殖场。自行免疫或委托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2.散养户。支持乡镇(街道)免疫服务主体多元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乡镇(街道)防疫员提供免疫服务、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等多种形式并

二、补贴标准:1.补助标准。2023 年度参照省级推荐补助标准(附件2),以后年度根据省级推荐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2.补助数量。通过浙牧通“先打后补”模块统计疫苗使用量,参考主体上报的年度免疫计划、免疫程序、推荐免疫剂量、畜禽饲养量、产地检疫数、免疫效果等因素核定。

规模养殖场补助金额=补助标准×补助数量;第三方服务

主体通过政采云“兽医馆”自行采购疫苗,疫苗费用全额补助;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服务费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确定。

三、申请程序:

1.补助资金的申请。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采购疫苗)补助资金可通过提前预拨付方式。规模养殖场补助资金实行先免疫后结算的方式,每年分 3 次结算(1-5 月、6-10 月、11-12 月三个周期),11-12 月补助经费次年上半年度结算。实施主体通过“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申报免疫计划及申请补助资金。

2.补助资金的审核。各乡镇(街道)审核人员通过电脑端“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对规模养殖场提交的免疫计划和补助申请、第三方服务主体提交的免疫计划进行初审,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免疫计划进行确认,根据实施期内规模殖场的疫苗使用数量,结合主体上报的年度免疫计划、免疫程序、推荐免疫剂量、畜禽饲养量、产地检疫数、免疫效等因素核定。第三方服务主体疫苗费用和免疫服务费结算方式按照合同内容以政府购买方式确定。

3.补助资金的拨付。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经批准后将资金下达到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做好资金拨付工

四、监督渠道:青田县农业农村局(青田县瓯南街道石郭工业区A-7栋),举报电话:0578-6802252


附件1 浙江省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

附件2 省级推荐疫苗补助标准

附件1 浙江省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pdf附件2 省级推荐疫苗补助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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